主题分类 | 价格管理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09P/2024-00028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文 号 | 淮发改〔2024〕31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11 | ||
文 号 | 淮发改〔2024〕31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1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调整城区、乡镇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根据《淮安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淮价费〔2018〕64号)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定调价集体审议,决定对城区、乡镇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午休日托的幼儿园每生每学期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城区省优质园2790元,乡镇省优质园1650元,乡镇市优质园1500元。
二、无午休日托园的保教费标准,按同等级有午休日托园保教费标准的85%确定。
三、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各公办幼儿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五、幼儿园收费其他相关要求仍按《淮安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淮价费〔2018〕6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管理的通知》(淮发改〔2019〕216号)执行。
六、收费标准实施时,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七、标准执行时间,自2024年秋季学期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