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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体裁分类 公告
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6525D/2024-0010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4-12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4-12 失效日期
名  称 2024年4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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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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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全钢、半钢轮胎等生产项目淮安经济开发区淮安区机电产业园库比森轮胎(江苏)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投资100 亿元,建设规模为 3000 万套高端半钢子午胎及350万套全钢子午胎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 1500 万套高端半钢子午线轮胎,二期建设年产 1500万套高端半钢子午线轮胎、年产 35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
2024年3月28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本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须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1#PCR车间压延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北侧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车间南侧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砂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合并通过16.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炼胶车间母炼工序投料粉尘(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密炼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挤出压片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覆膜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胶片冷却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终炼工序投料粉尘(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密炼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硫化氢)、挤出压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经管道收集至“覆膜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胶片冷却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2#炼胶车间母炼工序投料粉尘(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密炼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挤出压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经管道收集至“覆膜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胶片冷却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终炼工序投料粉尘(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密炼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挤出压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经管道收集至“覆膜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胶片冷却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2#PCR车间压延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12)排放;车间南侧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硫化氢)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8m高排气筒(DA013)排放;北侧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硫化氢)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8m高排气筒(DA014)排放。TBR车间压延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15)排放;车间北侧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硫化氢)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8m高排气筒(DA016)排放;车间南侧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硫化氢)经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乳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8m高排气筒(DA017)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颗粒物(DA006)、非甲烷总烃(DA002、DA003、DA005~007、DA009~011、DA013、DA014、DA016、DA017)、甲苯、二甲苯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浓度限值;颗粒物(DA003、DA004、DA008)、非甲烷总烃(DA001、DA004、DA008、DA012、DA015、DA019)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二硫化碳、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工艺直接生产排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沉淀+曝气生物滤池+沉淀”,设计规模700m3/d)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及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排水、纯水制备排水一并接管至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油泥(HW08)、废机油(HW08)、废油桶(HW08)、废危险物质包装材料(HW49)、废活性炭(HW49)、破乳废液(HW09)、废滤袋(HW49)、浮渣(HW08)、污水处理污泥(HW49)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炼胶车间、原材料库、硫磺库、炭黑库、生胶库、芳烃油罐区、管廊或管线、危废库、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027-202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建1个1483平方米应急事故池。建立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本项目建成后以全厂厂界为边界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建成投产前,需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福科创科技屏组件生产项目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杜康桥路88号淮安华澜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0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21047.1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万片触摸屏功能片和4000万片盖板的生产规模2024年4月9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规模:30m3 /d)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淮安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分割废气、激光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丝印废气、擦拭废气、烘烤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蚀刻废气(氯化氢)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其他”指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和打包废气、CNC 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氯化氢执行表3监控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中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环办〔2024〕16号) 等相关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 号) 要求。
      5、本项目应以生产车间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企业周边50m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分布,今后不得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居民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