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体裁分类 批复
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6525D/2024-00056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淮环表(安)复[2024]10号 公开日期 2024-02-23
文  号 淮环表(安)复[2024]10号 公开日期 2024-02-23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群圣微感(江苏)电子有限公司PIM微型一体成型电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的批复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群圣微感(江苏)电子有限公司PIM微型一体成型电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的批复

群圣微感(江苏)电子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批的《群圣微感(江苏)电子有限公司PIM微型一体成型电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87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经济开发区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经十九路以东、广州路以北,投资50000万元,占地面积33763平方米,年产超微电感60亿颗。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群圣微感(江苏)电子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含镍废水经厂区含镍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含铜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含锡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至各自电镀后工件清洗和镀槽清洗工序,浓水部分经MVR蒸发结晶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电镀工序。回用水执行《电子级水》(GB/T 11446.1-2013)EW-Ⅱ标准。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偏泓。

      3.剥漆废气(非甲烷总烃)、激光废气(颗粒物)、涂料混合及喷涂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酒精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一级水洗喷淋旋流塔+漆雾过滤器+G3级空气过滤器+沸石转轮+RTO”装置(RTO燃烧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磁粉研发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水洗喷淋旋流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镀废气(硫酸雾)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至碱液喷淋旋流塔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DA002)、颗粒物(DA00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DA001)、颗粒物(DA001)、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2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臭气浓度标准。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颗粒物执行表3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铁粉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车间洁净系统废滤芯、粉研发产物由厂家回收;离子交换树脂、RO膜、废液压油、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涂料、含铜废液、含镍废液含锡废液、含铜滤芯滤渣、含镍滤芯滤渣、含锡滤芯滤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水处理站废RO膜、电镀废水蒸发结晶、废过滤棉、废蓄热体、沸石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本项目分别以电感生产车间、磁粉研发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电镀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7.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8.采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9.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总量≤7977吨,COD≤1.9943/0.3989吨、SS≤1.4359/0.0798吨、氨氮≤0.18/0.0399吨、总氮≤0.252/0.1197吨、总磷≤0.0216/0.0040吨、动植物油≤0.072/0.0080吨。

      2.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颗粒物≤0.7825吨、二氧化硫≤0.01吨、氮氧化物≤0.0794吨、硫酸雾≤0.0353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7594吨;

      无组织:颗粒物≤1.2231吨、硫酸雾≤0.0392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3.9036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淮安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重大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函》(淮环函[2021]31号)相关精神,对你公司PIM微型一体成型电感项目实行先期审批,你公司在项目正式开工投产前须落实总量指标来源。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