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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11320882MB0334668C/2023-00083 发布机构 卫健委
文  号 淮卫办发〔2023〕46号 公开日期 2023-12-04
文  号 淮卫办发〔2023〕46号 公开日期 2023-12-04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开展淮安区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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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开展淮安区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执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仍在本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主要对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

已参加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不参加本周期考核。

  二、考核程序

  (一)一般程序考核

一般程序考核为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核机构对评定结果进行复核,并对其业务水平进行测评。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以及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健康委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试)合格的,可直接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核和同行评议三个方面。同时对考核对象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评议。

  (二)简易程序考核

  简易程序考核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等内容),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核机构复核。

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为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执业经历的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设区的市)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完成政府对口支援等指令性任务等。

不良执业行为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诊疗规范常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等。

三、考核内容

1.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区卫生健康委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可根据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进行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理论考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由考核机构组织医师参加相关考试。

(2)实践技能考核。由各考核机构指派相关单位、部门或科室组织考评。

(3)同行评议。考核机构可以在市、县(区)考核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进行集中评议,也可以组织本单位专家进行集中评议。手术科室的医师自行申报所能做的手术类别,考核机构根据医师申报抽取相关手术病历进行评议;其他医师随机抽取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或工作资料进行评议。

同时,对考核对象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评议。

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还应依据《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还应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进行专业考核。

3.工作成绩基本内容包括: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工作的质、量情况;根据卫生健康委的调遣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完成抢险救灾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等情况;其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内容。

4.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的情况,医师的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5.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各考核机构及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内容。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确定考核机构(2023年11月下旬)

  指定淮安市肿瘤医院和淮安市楚州中医院为我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负责我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其中淮安市楚州中医院负责中医类别(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淮安市肿瘤医院负责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信息录入和核对(2023年12月中、下旬)

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填写《淮安市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提交相应信息数据。非考核机构医师此表一式两份。

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等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操作流程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适用一般程序免于业务水平测试及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应在备注栏注明理由。

对于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目前不再执业的医师,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时办理注销或备案手续。

  (三)组织考核

  1.开展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2023年12月下旬)。

  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非考核机构将评定结果《淮安市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两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两份)、《医师定期考核医德医风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于12月31日前报送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2.开展业务水平测评(2024年1月上、中旬)。

对适用一般程序且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由考核机构组织业务水平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填入《淮安市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考核机构根据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测试情况,对考核结果作出评定,存档备查。对非考核机构报送的《淮安市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考核机构留存一份,一份由非考核机构(医师执业机构)取回存档。

考核机构对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试成绩进行登记(附件5、附件6)。

  3.汇总考核结果(2024年1月下旬)。

区考核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评定工作,并在信息系统提交市医师协会予以审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考核机构应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

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考核机构在《淮安市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医德医风考核表》盖公章,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区卫健委医政科加盖“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专用章”,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识。

区考核机构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定期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附件8)电子档和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扫描件报送至区卫健委医政科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一项法定任务,同时也是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有效手段,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协调,加强沟通

医师定期考核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区卫生健康委做好辖区内考核机构和非考核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考核机构、非考核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从严要求,确保质量

区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各类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修改不准确的信息,补全遗漏信息,确保高质量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强化监督,严格追责

区卫生健康委对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评定结果或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考核机构、医疗卫生单位违反《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淮安市医师定期考核表

2.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

3. 医师定期考核医德医风考核表

4.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5. 淮安市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果登记表

6. 淮安市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结果登记表

7. 淮安市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果汇总表

8. 淮安市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结果汇总表

9. 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医疗机构部分)附件.doc

 

 

淮安市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