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25D/2026-00068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公告 | |
| 组配分类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智能传感器及其装备产业化 |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经二十一西侧、筑梦路北侧 | 江苏苏明仪器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18940平米,年产4200万只智能传感器及其配套产品,其中2730万只传感器、360万只压力传感器、1110万只新零售传感器。 | 2026年6月5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处理达标,再与经“调节+隔油+气浮+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处置达标的酸洗、碱洗、清洗、水帘、喷淋废水接管至明通污水处理厂。明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中的C标准。 3、本项目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丝网式除雾器”预处理后与贴片、涂胶、固化、擦拭产生的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再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专用烟道排放。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贴片、涂胶、固化、擦拭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与贴片、涂胶、固化、擦拭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经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中型标准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切削液、废擦拭布及废棉签、废活性炭、废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焊渣、漆渣、污水处理污泥、废过滤网、废遮蔽物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本项目需以1#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2#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