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882MB1840482E/2026-00030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13 |
| 文 号 | 主 题 | 乡村振兴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各相关主体: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更好展示“象征意义”的实施意见》(淮发〔2024〕1号)部署要求,结合市政府九届第43次市长办公会会议要求,及《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三批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淮财农〔2025〕75号、淮农发〔2025〕88号)文件精神,立足淮安区优势农业资源,深入开展“一县一品”农村电商创建行动,实现农村电商与农业产业无缝对接,现将开展农村电商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实施主体能够引领型电商产品包装提档升级、强化引领型电商主体培育、支持乡村直播点建设、开展年度直播活动等,通过实施“一县一品”农村电商的实施,形成在全区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电商发展模式。
二、遴选范围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或其所归属的法人能够依法承担其民事责任,包含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推广部门、企事业单位、国企及其经合法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分支机构等主体。
2.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主营业务与农村电商发展密切相关,拥有稳定的合作农户或供应链资源,已有电商基础能力和电子商务业务(如在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平台开设网店,或通过微信社群、小程序销售),有线上销售业绩证明(提供后台截图或流水)。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具备项目配套资金的能力。
5.电商运营能力突出,具有电商运营团队,具有清晰的线上营销规划,熟悉电商直播新媒体营销。
6.供应链与基础设施较好,拥有稳定的快递合作资源,物流成本可控、时效有保障。
三、补助标准
农村电商发展项目先建后补,资金4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申报主体要认真谋划项目建设方案,填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共信用系统进行信用审查,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
2.镇级(部门)推荐。申报主体编写好项目申请表后,须经镇级政府或行业部门对申请表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3.区级遴选。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适时通过实地考察或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材料遴选,遴选结果将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其他要求:
申报主体请于4月22日前将项目申请表及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信用证明、电商运营证明(店铺截图、销售数据)、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1023室,电子版发邮箱:122848086@qq.com。
联系人:张亚,联系电话:15952353108。
附件:2025年度农村电商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