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25D/2026-00038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7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公告 | |
| 组配分类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LED显示屏器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山阳大道以北、楚茭路以南、亘久新能源北侧厂房 | 视界点金(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租赁厂房约16800㎡,年产2400万件LED显示屏器件-塑胶件,200万件LLED显示屏器件-金属器件。 | 2026年4月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工业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明通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2、本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空间收集的危废仓库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由15米高1#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墨及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由15米高2#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熔融产生的颗粒物、压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熔融天然气燃烧尾气,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3#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注塑件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墨、烘干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熔融、压铸、天然气燃烧尾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压铸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铸造行业标准中无对应工序的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规定。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塑料件次品和边角料、不合格铸件以及废边角料(铝)回用生产线,其余一般固废金属屑、废模具以及废包材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本项目以生产厂房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 |
| 2 | 超高压特高压绝缘材料 |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经十八路以东、楚茭路以北 | 江苏旭昇电气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32000万元,环保投资96万元,占地面积17257㎡,年产2000t纸板绝缘件,1000t层压木绝缘件,20万m2玻璃纤维网格布。 | 2026年4月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过滤+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一起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后,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3、项目涂胶、热压、配料、浸胶、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负压收集的危废仓库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1#排气筒排放。项目各产品机加工、吹扫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涂胶、热压工序与配料、浸胶、烘干固化工序废气合并排放,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苯乙烯与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丙酮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本项目纸板绝缘件机加工及吹扫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层压木绝缘件机加工及吹扫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中标准限值,2#排气筒颗粒物取严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中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及表2中标准限值;苯乙烯与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丙酮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 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扎带拟收集后委外利用;废滤料、废布袋交由设备厂商回收处理;收集粉尘、污泥委托处置单位委外处置;破损的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本项目以2#厂房为边界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3#厂房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