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淮安区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6525D/2026-0002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3-17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公告
组配分类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2026年3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年产5000台智能设备制造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经十九路东侧,筑梦路北侧江苏大小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33786㎡,年产5000台智能设备。2026年3月12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接管至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C标准后,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偏泓。
      3、本项目喷塑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与固化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移动吸尘臂收集(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自带)+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吸尘臂收集(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自带)+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喷漆及晾干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切削液、废滤筒、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包装桶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材料、废滤芯、收集的金属粉尘、废滤筒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本项目以1#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2PE结束带生产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永怀东路101号淮安安平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项目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3200㎡,年产3000吨PE结束带。2026年3月12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淮安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淮安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C标准。
      3、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吹膜废气和造粒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速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本项目以2号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6、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