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25D/2026-00014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03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公告 | |
| 组配分类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家用电器拆解 | 淮安区平桥镇王沟村二支路南侧,国道233西侧 | 淮安贞下起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6880㎡,年拆解1万吨废旧空调。 | 2026年1月29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供给周围农户用作农肥。 3、项目室外机拆解、塑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冷媒回收、钻孔滤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室内机拆解、金属切割、金属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室外机拆解、室内机拆解、塑料破碎、金属切割、金属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项的排放限值。冷媒回收、钻孔滤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项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 5、废铁、废铜、废铝、废塑料、废橡胶、变频器、电容器、电热丝、风轮、压缩机、废布袋、除尘器收尘、杂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制冷剂、电路板、废机油、含油劳保品、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9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