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699N/2026-00002 | 发布机构 | 淮安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06 |
| 文 号 | 主 题 | 乡村振兴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各相关直属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关于公布淮安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5年4月30日)的通知(淮发改〔2025〕17号)》要求,现将涉及水利服务收费部分目录清单公布如下:
附:淮安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水利服务收费部分)
淮安市淮安区水利局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 政策依据 |
超计划加价水费 | 计划用水户超计划使用公共供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 1.第一档:超5%(含5%)以上不足10%的部分,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费用。 | 收费标准由淮安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制定。淮安区水利局委托淮安自来水公司楚州分公司按该标准征收。 | 1.《关于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淮发改〔2020〕117号。 |
船舶过闸费 | 为航运畅通提供管理保障,船舶过闸调度,船闸运行与维护管理。 | 按船舶类型分类收费:0.1-1.1元/吨.次.立方米。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水利船闸(不含经营性船闸)船舶过闸费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10%优惠 | 2023年省政府令第166号,苏财综〔96〕198号、苏价费〔1996〕541号,苏交财〔2016〕101号,苏交财〔2018〕158号,苏发改经贸发〔2020〕1227号,苏发改收费发〔202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