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92B/2025-00094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 文 号 | 淮交〔2025〕86号 | 主 题 | 工信交通 | 体 裁 | 通知 |
| 组配分类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制度》印发给你们,悉遵照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规范淮安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本局”)内部管理,防范廉政风险与运营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的预算管理、日常开支管理、项目管理等所有经济活动与业务流程。
第三条 组织架构
成立本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监督与整改优化。
组长:宗喜林,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工作,审批内部控制重大事项、年度工作报告及整改方案。
副组长:孙小军、朱春浪、梁军、尹兆策、张迎亮,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分别分管日常开支、预算、项目等领域的内部控制执行监督。
成员: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法规科、综合计划科、运输科、安全监督科、招商办、主体办等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流程的落实、问题反馈及配合检查。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编制
1.编制原则: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原则,优先保障交通运输民生项目、重特大项目、应急保障、日常履职等重点支出,严控非必要开支。
2.编制流程: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及发展规划,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下年度预算需求,经财务审计科汇总审核后,结合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形成本局年度预算草案,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按规定报送区财政局。
3. 编制要求:预算需求需附详细测算依据,不得编报无依据、超标准的预算;项目预算需明确实施周期、资金用途、绩效目标。
第五条 预算执行
1.资金拨付:财政资金到位后,财务审计科按预算科目及项目进度办理拨付,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各部门需严格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科目或挪用资金。
2.预算调整:因政策变化、工作任务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由需求部门提交《预算调整申请》,说明调整理由、金额及用途,经财务审计科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按财政部门规定流程办理。
3. 执行监督:财务审计科对预算执行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六条 预算考核与绩效评价
1.年终,财务科牵头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2.对重大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由综合计划科、财务审计科联合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日常开支管理
第七条 开支范围与标准
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等,严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办公费: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局财务审计科配合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调查办公用品的市场价格,选择服务态度好、最优性价比的商店作为定点供应商,并以书面形式经两人签名确认;采购前局办公室需编制《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分管副局长审批;单价1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先由局财务审计科在财政一体化平台中申报采购计划,再由局办公室按资产采购流程办理采购;局监察室要按规定做好办公用品采购的监督检查。符合政府采购的大宗办公用品,按政府采购制度办理。
差旅费:按淮财发[2018]200号《淮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出差人员填写《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地点、任务、天数,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差旅报销需附机票/车票、住宿发票、《出差审批单》,超标准部分自行承担。
会议费/培训费:举办会议或培训需提前编制《会议/培训方案》,明确预算金额、参会人数,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计科复核、分管副局长审批;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签到表、费用发票,严禁超预算开支。
第八条 报销流程
1.报销申请:经办人整理报销凭证(发票、审批单等),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开支事由、金额、附件张数,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2.财务审计科复核:财务审计科对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发票真伪、是否符合开支标准)、完整性进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经办人补充。
3.审批支付:所有支出经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副局长复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后支付。
4.支付方式:优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严禁大额现金支付。
第九条 开支监督
1.局财务审计科对日常开支情况进行把关审核,发现超标准、无审批的开支,及时追回违规资金。
2.局财务审计科每年对日常开支的合规性进行专项审计,形成《日常开支审计报告》,报领导小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立项与审批
1.项目储备:各责任部门结合上级工作安排以及相关规划,每年10月底前编制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综合计划科汇总审核,综合计划科对实施依据充分的项目组织论证(含技术可行性、资金需求),形成《年度项目储备库》,报领导小组审批。
2.立项申请:纳入储备库的项目,由责任部门牵头编制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综合计划科审核、财务科复核(确认预算匹配性)、领导小组审批,经区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报发改委办理立项。
3.立项要求:严禁立项无依据、无规划、无资金保障或超出本局职责范围的项目;重大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与监管
1.招投标管理: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需招标的,由责任部门委托编制招标文件,由综合计划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审核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投标,确保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严禁采用各种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2.合同管理:项目中标后,由责任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项目范围、工期、质量标准、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经局法规科审核、分管副局长复核、局长审批。
3.进度与质量监管:责任部门指派项目负责人,跟踪项目进度,每周汇总进度情况;综合计划科定期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资金拨付。
4.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附计量资料,经责任部门项目负责人确认、综合计划科复核、财务科审核(确认计量及进度匹配)、分管副局长审批、局长同意后支付;项目竣工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与竣工结算
1.初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责任部门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出具《初步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
2.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综合计划科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项目交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监督机制
1.日常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领导小组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内部控制工作会议,通报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2.专项监督:财务审计科每年开展至少1次内部控制专项审计,重点检查预算执行、日常开支、项目管理等领域,形成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对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优先核查。
3.外部监督:主动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落实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存在无预算开支、超标准报销、挪用项目资金、规避招标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局主体办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扣减绩效考核分数;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调整或本局工作实际变化,由财务审计科牵头修订,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本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