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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882469555070P/2025-00065 发布机构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2-08
文  号 主  题 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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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有效
关于对《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延长有效期公告(淮政规【2025】1号)的解读

2025年11月27日,淮安区人民政府以淮政规【2025】1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延长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公告》中决定对《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规【2022】2号)有效期延长五年,至2031年1月14日。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延期公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年16日,我区首次出台了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淮安区范围内的承恩大道及其东延乡道(原淮茭路)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运河以东、海天路以东合围的区域列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2022年底结合工作实际,对《通告》进行了修订,在原禁放区域的基础上,将广州路以南的相应区域一并纳入禁放范围。修订后的《通告》以区政府文件《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规【2022】2号)公布,《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三年,《通告》将于2026年1月到期。

二、制订依据: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制定机关应当组织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对其有效期是否需要延续进行评估,经评估需要继续实施的,由制定机关延续有效期后重新公布。

三、制定过程:

(一)开展座谈。2025年10月14日,根据区政府安排,由区公安分局会同淮城街道、河下街道、山阳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司法局等单位就《通告》延长有效期事项进行座谈。经座谈形成一致意见:当前我省、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整体上没有变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火灾防控、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通告》仍有继续实施必要;原《通告》依照法定程序制订,相关制订依据没有发生改变,制订内容符合现行规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我区现禁放区域设置合理,符合现行实施状况,暂无调整计划。建议对原《通告》不作修订,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延续有效期限五年。

(二)组织评估。经《通告》起草单位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评估,评估意见为:建议对原《通告》不作修订,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延续有效期限五年。

(三)合法性审核。经区司法局对《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从实体上和程序上进行审查,认为《公告》制定主体适格、起草主体合法,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程序符合《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等规定要求,建议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集体审议决定。

   2025年11月3日,经淮安区人民政府十八届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延期申请事项。

(五)向社会公布。

2025年11月27日,淮安区人民政府以淮政规【2025】1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延长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对《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规【2022】2号)有效期延长五年,至2031年1月14日。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