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36496/2025-00073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0 |
| 文 号 | 主 题 | 稳岗就业/社会保障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97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
经审核,我区共有4户企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受惠职工642人,返还资金总额139272元。现将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公示期内如对所公示的申报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来访的形式向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85805010
附件:
2025年第二批淮安区失业保险企业稳定返还汇总表 .xlsx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