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20882469555070P/2025-00062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12-01 |
| 文 号 | 淮政办发〔2025〕18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2025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淮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钟 马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龚茂辉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怀扣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国慧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能美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卫东 区发改委副主任
顾蓉蓉 区政府投融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蔡海为 区工信局副局长
刘 斌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严德芦 区民政局副局长
支伯祥 区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维伟 区科技局副局长
周玉秀 区人社局副局长
涂永明 区住建局副局长
苏志红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孙小军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江霖 区水利局副局长
唐 晔 区卫健委副主任
王 信 区商务局副局长
沈联法 区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杨 洋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盖 超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区生态环境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 赟 区气象局副局长
张景东 区统战部副部长、一级主任科员
高永宁 区扶贫开发中心副主任
王懿明 区教育体育局工会主席、局党委委员
龚 昕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纪委书记
周 鹏 区文广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 睿 区邮政管理局局长
姚弘杰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从登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龚茂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并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淮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构建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委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消委办)。区消委会是区政府负责消防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 区消委会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区消委办主要任务是:承担区消委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消委会有关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区消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消防工作。
(二)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消防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四)指导监督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消防工作。
(五)完成市消委会或消委办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五条 区消委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消委会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消防工作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全面掌握全区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判通报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对策。
(三)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四)调查研究消防工作重要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解决方法,协调组织实施。
(五)协调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六)组织消防工作预警提示、督办、约谈、督查、考核等工作。
(七)完成区消委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六条 区消委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淮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按照区消委会及其办公室部署要求,主动配合与协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区消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遇消防安全重大任务、重大问题时召集相关部门随时召开。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由区消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写、印发。各成员单位每年应定期召开本部门、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专题会议,积极参加消委会组织的各类消防工作会议。
第八条 通报制度
区消委办每季度通报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通报全区有影响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适时通报消防安全重点任务和区消委会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九条 督查制度
区消委办根据需要组织督查有关镇(街道)、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督查结束后,现场交办督查意见,由区消委办负责情况收集、汇总、通报和反馈等。
第十条 警示制度
重要防火季节、重要时期、重要节日以及根据消防安全形势需要,由区消委办向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作出消防工作预警提示。预警提示对象、内容等事项由区消委办提出建议,经区消委办主任同意后,向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发出。预警提示对象应抓好提示内容落实并及时反馈。
第十一条 督办制度
对消防工作考核及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对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现存在区域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区域和行业系统,由区消委会或消委办进行督办。督办事项由区消委办提出建议,经区消委会或消委办主任同意后,向有关镇(街道)、部门发出。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督办。督办对象须在十五日内报送整改方案;督办事项办结后,应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第十二条 约谈制度
对区委、区政府或区消委会消防工作决策部贯彻落实不坚决;对因消防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短期内连续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区域和行业系统,由区消委会对有关镇(街道)、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约谈对象、内容等事项由区消委办提出建议,经区消委会主任同意后,启动约谈程序。
第十三条 报告制度
区消委会每年初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上年度全区消防工作情况。各镇(街道)消委会、区消委会成员单位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前分别向区消委会书面报告半年度和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与履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