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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6525D/2025-00133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9-04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公告
组配分类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2025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年产 4 万吨复合钢管项目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纬二路以北、淮茭路以南海能达钢管(江苏)有限公司项目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8817平方米,年产4万吨复合钢管。2025年9月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一同接入淮安市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
       3、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净化处理,等离子切割粉尘通过移动吸尘臂收集后经烟尘净化器处理,1#厂房、3#厂房喷砂粉尘收集后经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米高DA001、DA003排气筒排放,1#厂房、3#厂房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发泡、喷漆房废气统一收集后送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15m 高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喷涂粉尘设置1套旋风+滤筒除尘器装置进行回收粉末涂料,处理后的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采用在固化工序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缠绕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缠绕废气挤出缠绕工序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缠绕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晾干废气、喷漆房废气由集气罩引入过滤棉过滤漆雾,除漆雾后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喷粉线固化、钢管加热工序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从严执行)、喷砂、抛丸、喷粉、喷漆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晾干工序中产生的有组织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缠绕、发泡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从严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焊烟烟尘、切割、喷砂、抛丸、喷粉、喷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单位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3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的排放标准。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边角料、焊渣、废钢砂、废钢丸、收集的金属粉尘、废布袋等收集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油桶、漆渣、废过滤棉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厨余垃圾交专门机构处置;收集树脂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漆桶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