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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6525D/2025-00109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7-15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公告
组配分类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2025年7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智能制造及工业人工智能样板基地淮安区广州路以北、经二十三以西、经二十二以东淮安精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30396平方米,年产精密汽车零部件等约2500万套。2025年7月10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两股水处理后分别达到接管标准后合并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水质执行明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经人工湿地工程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3、项目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锯断、去皮废气经半密闭收集合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电火花机加工废气经半密闭收集采用静电除油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DA001(15m)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15m)排放。

      项目锯料、去皮、抛丸、电火花机加工、湿式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内无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矿物油、废切削液、过滤残渣、槽渣、碱喷淋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无纺布、废棉签、淬火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废磨片、废模具、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
      6、本项目以1#厂房、2#厂房、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淮安市皮肤病医院升级改造淮安区镇淮楼东路161号(原淮安医院院内)淮安市皮肤病医院项目投资771.87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原淮安医院旧院区一分为二,其中门诊楼、急救中心和内科楼等,总面积约13000m2调整给淮安市皮肤病医院使用。本次扩建床位增加36张,扩建完成后全院床位合计50张。2025年7月10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和淮安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淮安区污水处理厂,由淮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最终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北偏泓。
      2、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池体加盖和投加除臭剂等措施后在院区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院界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的标准。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医疗废物和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淮安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