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25D/2025-00108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公告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双环智能模具车间建设 | 淮安区经十八路西侧,山阳大道南侧 | 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该项目新建厂房14893.52平方米,占地20.96亩,年产50万件模具齿轮。 | 2025年7月9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新增的生活污水经隔油+A/O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接管进入明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配套湿地工程处理后排至入海水道南泓(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 3、抛丸利用现有3#车间的抛丸机进行加工,并由现有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渗碳过程产生的废气直接与淬火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DA016排放。本项目渗碳、淬火产生的甲醇和氮氧化物、抛丸粉尘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生产废料、除尘器粉尘、废布袋、废钢丸、沉淀沉渣均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废油污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6、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1#车间、3#车间、5#车间、8#车间(原7#车间)、新1#车间、9#车间为起点分别设置100m、100m、50m、100m、100m、100m的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