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25D/2025-00100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公告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 | 淮安区漕运镇南闸工业集中区48号 | 淮安绿之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约1145m2,租赁淮安区漕运镇南闸工业集中区闲置厂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危废收集贮存量5000吨的收集和贮运能力。 | 2025年7月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南闸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达接管标准后托运至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具备接管条件后需接管至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仓储车间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表3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抹布、废电池、冲洗废液、废包装容器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本项目建成后以项目全厂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