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淮安区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6525D/2025-00072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6-04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公告
组配分类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2025年6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标榜塑料制品智能制造淮安区国能大道南侧、428省道东侧(国信集团淮安工业园)标榜塑料(江苏)有限公司项目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47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5019平方米,年产塑料制品10亿件(5亿套)。2025年5月29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区建淮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头溪河。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3、PET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带活动垂帘)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处理,通过20米高1#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成型废气、印刷废气、固化废气及清洗废气经集气罩(带活动垂帘)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0米高2#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其他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带活动垂帘)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处理,通过20米高3#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0米高4#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成型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印刷废气、固化废气及清洗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成型废气和印刷废气、固化废气及清洗废气合并排放,因此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注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1,3-丁二烯、丙烯腈、甲苯和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危废仓库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其他)、丙烯腈、甲苯、乙苯和苯乙烯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排放限值。
本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其中西侧执行4类标准。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印版、清洗废液、废移印头、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废包装材料、含油废屑、废火花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模具、不合格品、废烫金纸、废标签纸、边角料、废垫片、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6、本项目需以1#厂房、2#厂房和3#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危废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