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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MB0334668C/2025-00011 发布机构 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5-05-29
文  号 淮卫发〔2025〕16号 主  题 医疗卫生 体  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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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淮安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贯彻执行。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淮安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合理利用我区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区域医共体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鼓励医共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双向转诊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双向转诊制度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分级诊疗原则。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常见病、多发病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二)方便患者原则。下转病人一般转往患者居住地所在的最近基层医疗机构,以方便家属照顾。

(三)自主选择原则。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情况。

(四)节约资源原则。下转病人必须是仍需进一步治疗患者。能在门诊治疗的不得转为住院,严禁利用双向转诊挂床住院。

(五)利益共享原则。医共体龙头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间通过协作与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利益,从而更好地服务患者。

二、工作标准

(一)上转标准

1.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

2.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3.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7.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标准

1.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根据江苏省医保局《关于印发DIP支付基层病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基层病种;

2.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3.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不宜转诊情形

1.急危重症患者但病情不适宜转诊的病例;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类、传染类等需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三、转会诊程序

双向转诊平台建设完成后,上下转诊均需通过平台完成,即时传输患者诊疗信息。

(一)转诊程序

1.经院内相关专家评估患者病情后,患者需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时,按照转诊原则,经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患方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淮安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上转单》后,由双向转诊办公室与上转医院联系好转诊事宜,做好转诊对接,确保患者安全转诊和病情、病案资料交接。

2.经院内相关专家评估患者病情后,转诊病人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标准时,经科室主任、患方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淮安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下转单》后,由双向转诊办公室联系好下转医院,做好转诊对接,将患者转入或转回,并由患方附带相关诊疗资料。

3.转诊病人持《淮安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到上转或下转医疗机构后,由双向转诊办公室进行转诊登记后,可享受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等绿色通道;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会诊程序

经院内相关专家评估患者病情后,需要院外专家会诊的患者,医疗机构会诊申请医师或值班医师需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向医共体龙头医院发出申请,医共体龙头医院接到申请后确定会诊时间和方式,及时下派相关专科专家会诊。院外专家会诊时,会诊申请医师需详细介绍患者情况,明确会诊目的和要求。

四、服务要求

(一)鼓励医共体龙头医院专家下基层开展会诊等各类诊疗活动,会诊费等相关费用由医共体龙头医院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患者相关费用。其中,一二级手术300元/次,内科会诊200元/次,专家上门面访100元/次。相关下基层会诊工作内部考核方案由龙头医院制定。

(二)医共体龙头医院制定院内基层病种下转相关制度及内部考核方案。

(三)鼓励医共体龙头医院以经济激励的方式给予基层医院上转患者此项工作适当的奖补,由基层医疗机构制定奖补院内分配方案。其中三四级手术500/台,同时基层医疗机构遵守上转标准,不得上转一、二级手术及基层病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双向转诊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双向转诊工作落细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媒介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院内大屏等方式,广泛宣传双向转诊相关优惠政策,正确引导患者就医。各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内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医务人员中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责任意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