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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MB1513086T/2025-00013 发布机构 淮安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5-19
文  号 主  题 社会保障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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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淮安区关于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2025年第二批)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资料审核、现场验收和综合评估淮安仁康血液透析中心1家医药机构具备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拟纳入淮安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淮安仁康血液透析中心

    公示期限自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止,如有异议,请向区医保中心基金运行科反映,联系电话: 0517-85950705。

 

淮安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9日

2025年淮安区关于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2025.05.19(第二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