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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6525D/2025-00050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4-24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公告
组配分类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2025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真空吸塑盘制造淮安区山阳大道125号淮安冠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3800平方米,租赁淮安区经济开发区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厂房,年产真空吸塑盘4200万件。2025年4月2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清洗废水、反冲洗水、循环冷却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2、项目吸塑成型机预热、吸塑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设备收集后,与经密闭负压收集的危废仓库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无组织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铝边角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包装物、污泥,拟收集后委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滤芯、废树脂及废活性炭交由设备厂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5、本项目建成后以1#厂房租赁区域、危废仓库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9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