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25D/2025-00047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公告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 目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精密无缝不锈钢管生产 |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经十九路东、楚茭路南 | 淮安航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13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6388.72平方米,年产3.5万吨精密无缝不锈钢管。 | 2025年4月17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理化实验室废水、水压机排水、智能湿式静电除烟设施排水、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碱性脱脂废水、酸性脱脂废水、清洗废水、高温清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地面冲洗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部分(不低于8.38%)回用于穿孔工段循环冷却,剩余进入低温三效蒸发,蒸发后冷凝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部分(不低于21.54%)回用于固溶炉、光亮退火炉循环冷却,剩余冷凝水与处理后的其他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明通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酸洗、钝化、脱脂、配酸废气(氟化物、氮氧化物)分别经加盖密闭、集气管收集,储罐呼吸废气(氟化物、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污水处理废气(氟化物、氮氧化物)经加盖密闭、负压收集,上述经收集废气合并至酸雾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润滑烘干、热处理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光亮退火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至智能湿式静电除烟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DA001的氮氧化物、氟化物以及DA002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排放限值;DA002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定切、切割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各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修磨、精整修磨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各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制管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油雾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丸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码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执行表3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钢料、废切割片、废不锈钢管、不合格品、废砂轮片、废包装物、布袋收集粉尘、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或由供应商回收;废机械油、槽渣、含油废石灰渣、废吊带、实验室废液、废水处理污泥、低温三效蒸发结晶、废包装桶、含化学物质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本项目建成后以1#车间为边界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以2#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