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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MB1513086T/2025-00011 发布机构 淮安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4-17
文  号 主  题 社会保障 体  裁
组配分类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政策

一、取消户籍限制

取消了具有本区户籍参保限制,将持有淮安市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淮安区参加职工医保。

二、取消捆绑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前置条件办理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医保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三、降低缴费费率

淮安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从原来的10%降至9%,按规定建立并划拨个人账户。

四、缩短待遇等待期

将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原来的6个月缩短为2个月。

五、明确补缴时限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视作连续参保缴费,无待遇等待期。

六、畅通险种更换渠道

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由居民医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待遇无缝衔接。

七、实行转换年限折算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医保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可将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年限折算成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按照每参加1年居民医保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参保年限(以学生儿童和大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除外)。

八、优化参保缴费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淮安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续可通过“江苏税务”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