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25D/2025-00035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公告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 目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龙程塑胶年产10万件充气床垫 | 淮安区车桥镇丰年村大圩组 | 淮安市龙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208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在原有厂区建设,年产10万件充气床垫。 | 2025年3月3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灌溉附近农田。 2、扩建项目热合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的表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专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5、扩建后全厂分别以充气床垫生产车间、滚轮印刷车间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