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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6525D/2025-00027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3-05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体  裁 公告
组配分类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2025年3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一次性拖鞋生产加工淮安区苏嘴镇茭陵工业集中区1-2号淮安汇凯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项目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占地面积5700平方米,租赁位于苏嘴镇茭陵工业集中区1-2号的厂房,年产五千万双一次性拖鞋。2025年2月28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远期待污水管道铺设到位后且生活污水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茭陵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衡河。
      2、本项目投料、搅拌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密炼废气(非甲烷总烃)、开炼出片废气(非甲烷总烃)、发泡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表3“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外售相关单位;收集粉尘、废布袋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公司。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