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淮安区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2320882469555070P/2025-00006 发布机构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1-27
文  号 淮政发〔2025〕15号 主  题 政府文件 体  裁
组配分类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有效
​关于承接市政府委托区政府行使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权限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承接市政府委托区政府行使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权限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十八届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市政府委托区政府行使工业用地

供应管理权限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有力落实“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纵深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健全完善101%优质服务生态体系,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委托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行使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权限的通知》(淮政函〔2024〕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依法行使委托职权。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市政府委托管理权限,避免出现越权行为,保证接得住,管得好,全力做好工业用地供应管理。

(二)审批(审核)提速增效。科学配置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采用并联工作法,缩短审批时限,实现提速增效目的。

 二、承接内容

(一)工业用地批准。淮安区辖区内的工业用地供应方案由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安分局制定,报淮安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在办理相关工业用地审批手续时,涉及内部相关呈报材料依法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直接使用“淮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3”;涉及须市人民政府批复的,由淮安区人民政府代拟,加盖“淮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3”。涉及用地规模、用地容积率例外的特定产业项目,以及基于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和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项目,由淮安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策认定,出具加盖“淮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3”的容积率例外等相关认定情况说明。

(二)挂牌方案批准。淮安区政府组织对拟挂牌工业用地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确定和批准供地方案。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办理工业用地出让审批手续时,涉及内部相关呈报材料依法须报市政府批准的,淮安区人民政府直接使用“淮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3”。

(三)土地挂牌公告。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安分局根据淮安区政府工作安排和批复,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挂牌公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事宜。在办理工业用地出让审批手续时,涉及相关呈报材料、土地出让合同等依法须以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盖章出具的,直接使用“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供应专用章3”。

(四)市直部门的委托事宜。各市直部门根据相关权限要求和实际情况,将淮安区工业用地供应过程中,涉及相关审批等权限委托给淮安区对应部门行使,分别加盖淮安区有关部门印章。淮安区有关部门要对受委托事项落实情况提前抄报市对应职能部门。

三、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

 1.召集发改、工信、自然资源、文物、生态环境、财政、镇街、园区和引资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对拟挂牌地块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技术控制指标、管理要求,确认项目符合产业、安全和环保政策,明确土地出让方式和年限,确定起始价,审议挂牌出让方案,出具会议记录、净地证明等,提出挂牌出让申请。

2.区政府在具备项目立项、生态环境、文物考古、安评等审查意见后,对项目投入产出和安全环保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报告,明确符合各项规定要求,申请市政府批准项目挂牌出让。

3.区政府根据市政府授权办理挂牌出让方案批复。

4.按照市政府授权保管和使用“淮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3”。

5.负责承办和解决因行使委托权限引起的信访、仲裁、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以及因行政不作为等引起的法律事务和经济赔偿等问题。

(二)区资规分局:

1.根据镇街或经济开发区申请进行规划选址,出具规划条件和红线图等资料。

2.开展地块性质、权属状况和地块现状调查,指导第三方勘测定界和地价评估。

3.对报送的挂牌资料进行审核,完成内审流程,编制挂牌出让方案草稿,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挂牌公告。

4.根据市政府批复上传挂牌材料,通过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发布挂牌公告,同时负责协调省厅有关处室运用该系统审核挂牌材料。

5.根据《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发布成交公示,通过全程跟踪管理系统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形码,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竞得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制定工业用地供应方案,办理工业用地出让审批手续,按照授权保管和使用“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供应专用章3”。

(三)区发改委:按照权限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产业布局、产业政策符合性和能耗等方面研判等。

(四)区工信局:负责投资主体背景、产品市场、项目效益情况和产业政策符合性等方面研判,协调解决项目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区住建局:负责监管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工作。

(六)区生态环境局:对工业用地涉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土地修复提出反馈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壤、大气、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工作。

(七)区应急局:对项目用地涉及安全方面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做好安全生产行业准入、安全可控性等方面研判。

(八)区水利局:对项目用地涉及水利方面的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九)区文广旅游局:对项目用地涉及文物考古方面的问题提出审查意见,指导企业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十)区科技局: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配合做好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

(十一)区数据局:开展新建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行业准入研判;完成市级部门划入的市场准入、投资管理、建设工程、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营商环境。

(十二)各镇街、园区:

1.负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补偿到位,落实社保人员,平整土地,化解涉土信访和清表等工作。

2.负责项目可行性研判,申请规划条件和红线,组织挂牌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区直相关部门对本方案涉及的职权职能主动承接,完善人员配备、办公设施,加强审批系统和技术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平稳承接,顺利开展各项相关业务。

(二)区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事项。

(三)区直相关部门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与沟通,及时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五、保障机制

(一)完善审批机制。制订《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审核)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做好与承接职权的衔接融合,加快推进审批事权的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所承接的职权切实实施。

(二)建立考核机制。将“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三)完善督办机制。完善重点项目月通报、季督查制度。对重点项目用地过程中出现的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和效率低下问题,通过督办函、提醒函等形式,对责任镇街、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督办。

本方案自市政府委托授权之日起执行。

附件: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及

审批工作流程                                   

附件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工业用地供应

管理及审批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工业用地批准。

(二)挂牌方案批准。

(三)土地挂牌公告。

(四)工业用地成交。

(五)签订出让合同。

(六)土地供应审批。

二、办理流程

(一)组卷材料

工业用地供应前期基础挂牌材料由镇街、园区或引资帮办单位专人收集整理,主要要件如下:

1.项目备案证或批准文件、环评批复或安评意见(涉及化学危险品或其他高危产业)。

2.省政府土地征收批文或存量建设用地(收回或储备)、规划条件和红线图。

3.土地估价报告、勘测定界报告。

4.文物、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部门地块审查意见。

5.项目策划生成、现状调查表和地块现状照片。

6.区财政局补偿和社保资金进入财政专户证明,村、镇(街)地块补偿到位证明。

7.权属状况调查证明(存量收回的土地需提供房屋和土地征收协议书、产权注销证明和补偿到位证明、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等)、不动产查询情况说明(生成不动产单元号)。

8.区工信局行业分类等情况说明。

9.区政府办出具地块挂牌会议记录、投入产出和安全环保情况分析报告、挂牌申请、承诺书、净地证明等。

10.淮安市产业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11.违法用地处罚材料(处理人文件、罚款收据、处罚决定书、结案证明等)

12.建筑物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安全性鉴定报告、建筑物估价报告、建筑物处置协议(带建筑物出让)。

13.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一同挂牌的函。

14.苏政办发〔2021〕10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说明(特定容积率或面积低于1.5公顷)。

(二)收件

工业用地挂牌报件由区资规分局受理,资料齐全的,现场受理,资料不齐的,不予收件,2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完成审核,并呈本部门主要领导签批。

(三)审查

挂牌材料审查。

区资规分局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

(1)符合审查要求无需补充材料的,1个工作日内呈本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模板编制挂牌出让方案,草拟挂牌请示,报区政府。

(2)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对审查影响不大的,通知承办单位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材料,逾期未能补充完善的予以退件。

(3)不符合审查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退件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取得市级批复

区政府代市政府出具挂牌出让方案批复并加盖“淮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3”。

(五)发布挂牌公告

 区资规分局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6条、第8条和第18条规定,通过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填报供地方案和挂牌出让公告,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权益处等处室通过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按流程审核。通过审核的挂牌公告在江苏土地市场网、淮安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等媒介上发布,采取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

(六)开展网上交易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要求,土地挂牌公告期不少于20个自然日,挂牌期不少于10个自然日。(工作时限:30个自然日)。

(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交易平台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3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相关竞得人资格审查资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竞得人提交资料的当天,完成竞得人资格审核工作,并及时与审核通过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工作时限:自网上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八)拟制成交公示、签订出让合同

依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的成交确认书和竞得人相关资料,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条和22条规定,通过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进行成交公示以及出让合同的录入、上报,成交公示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并及时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作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