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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6525D/2025-0002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2-21
文  号 淮环表(安)复〔2025〕6号 主  题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体  裁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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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沐华精工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产品耗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沐华精工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沐华精工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产品耗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昆淮智创园,投资12000万元,占地面积5859.06平方米,租赁江苏昆淮创投发展有限公司赵倚楼路6号昆淮智创园已建成1#、4#2幢厂房进行生产,年产半导体耗材5万件。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江苏沐华精工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陶瓷打磨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装置处理后合并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水质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LAS执行明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明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经人工湿地工程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企业纯水制备浓排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

      2.项目陶瓷结构件生产线投料废气经半密闭收集、生坯机加工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合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的喷砂废气合并通过DA001排放;烧结废气(经低氮燃烧)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酸洗废气负压密闭收集、擦拭废气经半密闭收集合并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3排放;金属结构件、波纹管下料废气及打磨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4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投料、生坯成型、喷砂、酸洗、擦拭、下料、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上述工序及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烧结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及修改单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值。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矿物油、废切削液、过滤残渣、废槽液、废酸液、废碱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棉签、碱喷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废磨片、废模具、废胶套介质、废砂、废包装材料、废渣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焊渣焊丝、沉渣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地埋一体化装置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原料仓库的防腐防渗处理。

      6.本项目需以1#厂房、2#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7.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8.采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9.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272吨,COD≤0.1312/0.0636吨、SS≤0.0966/0.0127吨、TN≤0.0197/0.0191吨、NH3-N≤0.0092/0.0064吨、TP≤0.00232/0.0006吨、石油类≤0.0046/0.0007吨、LAS≤0.0120/0.0003吨。

      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颗粒物≤0.114吨、SO2≤0.2吨、NOX≤0.935吨、VOCs≤0.03吨、氯化氢≤0.006吨;

无组织:颗粒物≤0.202吨、VOCs≤0.033吨、氯化氢≤0.007吨。

      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