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882469555070P/2025-00004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
文 号 | 主 题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有效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ghaq.gov.cn)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优化公开平台建设,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认真履行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聚焦企业、群众关注关切,及时主动公开政府文件、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政务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减税降费、利企惠民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2024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16条,公开向社会征集政策措施意见14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1件,公开向社会征集政策措施意见8次,以简明问答、图文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15篇,举行在线访谈6期。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严把程序关、质量关,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2024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1件,其中予以公开101件,部分公开7件,不予公开5件,无法提供110件,不予处理6件,其他处理8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管理,要求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强化信息审核发布、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等内容。强化政务新媒体内容的动态监测、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平台建设方面。持续规范规范线上平台建设,多次开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无效链接、错敏字等排查整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网络意识形态。督促各部门及时完成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栏目制作,及时更新栏目内容,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综合考核,制定出台《开展2024年全区政务公开季度评价工作的通知》,按季度检查全区各政府部门、镇街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扎实开展整改。持续对政府网站和全区政务新媒体开展日常监测,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4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743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152 | ||
行政强制 | 109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798.87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1 | 8 | 1 | 1 | 24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7 | 3 | 1 | 10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6 | 3 | 1 | 1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2 | ||||||
2.重复申请 | 4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6 | 2 | 8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227 | 8 | 1 | 1 | 23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2 | 20 | 12 | 14 | 48 | 0 | 2 | 2 | 0 | 4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202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部分基层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有待提高;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部分关键信息未能第一时间向公众披露。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导,提升整体信息更新的频率和时效性;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处理机制;三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特别是提升他们的信息素养和服务技能,确保能快速有效地解答公众的咨询。我们还将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和支持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处理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