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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882469555070P/2025-00001 发布机构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26
文  号 主  题 政府文件 体  裁
组配分类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区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和有关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白马湖农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新业态新领域及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动态消除安全监管盲区,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现将《淮安区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和有关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印发你们,请遵照落实。

一、坚持依法制定原则。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定”职责、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监管。牵头负责部门要加强抓总统筹,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限的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给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处理。实施行政执法权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发生转移,由原监管部门和承接部门共同负责。

二、坚持全方位监管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通知精神,严格落实“既要管合法的、也要管非法的,既要管审批的、也要管未审批的,既要管目录内的、也要管目录外的”要求。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生产监管。原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其他部门承接的,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由原审批部门继续负责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三、坚持分类监管原则。根据企业工商营业注册确定的主营项目类别,从行业领域集中度来确定监督管理分类,实行一家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其主要业务类型分类,确定一家行业监管部门。同时,按照“综合查一次”要求,牵头单位统筹,责任单位负责,坚持行业监管、专业专责、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管理。

原区级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和单位,对照职责清单,整合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职责,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持续落实监管职责。各属地参照区级职责划分执行,及时研究明确或调整本辖区内存在的新兴行业、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本通知印发后,若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


附件:淮安区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和有关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第一批)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淮安区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和有关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第一批)

一、休闲农业

(一)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含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住建局:负责对利用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开展休闲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区资规分局:负责对林地、村庄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开展休闲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区水利局:负责对利用水利设施开展休闲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区交通局:负责对休闲农业涉及的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5.区文广旅游局:负责对利用旅游景区及其附属设施开展休闲农业活动和旅行社组团的涉及休闲农业团队旅游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休闲农业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7.区教体局:负责对垂钓等渔事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8.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开展休闲农业活动的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火灾扑救,依法对企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二、游泳、攀岩等体育运动项目

(一)牵头单位

区教体局:牵头游泳、攀岩等体育运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住建局:负责对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游泳、综合体育等运动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游泳、综合体育等运动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查。

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运动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火灾扑救,依法对场所、项目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4.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5.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镇街:根据所属场所,加强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三、网吧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一)牵头单位

区文广旅游局:牵头网吧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住建局:负责对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网吧、剧本等娱乐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2.区公安分局:负责强化治安管理,督促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警示张贴等有关要求。

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娱乐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火灾扑救,依法对娱乐经营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4.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5.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镇街:根据所属场所,加强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四、医疗机构

(一)牵头单位

区卫健委:牵头医疗机构(包括医养结合等开展医疗服务的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住建局:负责对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医疗机构,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储存(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4.区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及医养结合机构的安全管理。

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火灾扑救,依法对医疗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6.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五、养老、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

(一)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牵头养老(含老年人日间照料)、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区残联:牵头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住建局:负责对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服务机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火灾扑救,依法对服务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4.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5.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镇街:根据所属场所,加强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督促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六、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场所、末端网点

(一)牵头单位

区邮政管理局:牵头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场所、末端网点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邮政管理局:负责对涉及场所既有建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区住建部门加强对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涉及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火灾扑救,依法对涉及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3.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镇街:根据所属场所,加强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七、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

(一)牵头单位

区交通局:牵头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简称“低慢小”)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低慢小”运输安全监管。

(二)责任单位

1.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飞行安全等情形,依法采取必要反制措施,对相关违法行为执法查处。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低慢小”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3.区文广旅游局:负责由旅行社、A级景区组织的涉“低慢小”的旅游活动安全监管。

4.区教体局:负责涉“低慢小”的体育竞赛活动安全监管。

5.区气象局:监督指导涉“低慢小”的气象监测活动安全监管。

6.区邮政管理局:负责涉“低慢小”的快递业务安全监管,区交通局协同邮政管理局开展相关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涉“低慢小”的农用飞行安全监管。

8.区供电公司:负责涉“低慢小”的电力巡检及作业安全监管。

9.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10.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镇街:其他涉“低慢小”的活动根据应用场景和所属场所,加强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八、学生夏(冬)令营等活动场所

(一)牵头单位

区教体局:牵头学生夏(冬)令营等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住建局:负责对利用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及其附属设施开展学生夏(冬)令营等聚集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区文广旅游局:负责对利用旅游景区及其附属设施开展学生夏(冬)令营等聚集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区资规分局:负责对林地、村庄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开展学生夏(冬)令营等聚集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区水利局:负责对利用水利设施开展学生夏(冬)令营等聚集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6.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及活动的交通安全监管。

7.区教体局:负责对活动场所既有建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区住建局加强对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

8.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涉及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火灾扑救,依法对涉及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9.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10.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镇街:其他活动根据应用场景和所属场所,加强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九、无堂食网络餐饮

(一)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无堂食网络餐饮“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商务局:负责燃气使用安全。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无堂食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

3.区住建局:负责无堂食网络餐饮场所既有建筑安全监管。

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涉及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火灾扑救,依法对涉及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十、旅游等级民宿

(一)牵头单位

区文广旅游局:牵头旅游等级民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推进旅游等级民宿备案登记制管理。

(二)责任单位

1.区住建局:负责燃气使用安全。

2.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旅游等级民宿既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区住建局加强对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

3.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推动旅游等级民宿市场主体安装旅馆业登记系统,指导旅游民宿开展实名登记、纳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日常治安管理。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5.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监督旅游等级民宿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旅游等级民宿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火灾扑救,依法对旅游等级民宿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7.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8.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镇街:根据所属场所,加强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十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一)牵头单位

区教体局:牵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科技局: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2.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3.区教体局: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4.区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5.区住建局:负责对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7.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火灾扑救,依法对培训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8.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9.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镇街:根据所属场所,加强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十二、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托育机构

(一)牵头单位

区卫健委:牵头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托育机构(3岁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住建局:负责对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服务机构,储存(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火灾扑救,依法对服务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4.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5.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镇街:根据所属场所,加强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十三、科研机构、实验室

(一)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牵头科研机构、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教体局:负责涉及学校的实验室(科研机构)安全监管。

2.各行业管理部门:涉及工业企业的实验室(科研机构)安全监管,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3.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剧毒化学品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治安防范的监管和指导。

4.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实验室(科研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火灾扑救,依法对实验室(科研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6.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十四、批发市场

(一)牵头单位

区城管局:牵头主城区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统筹辖区内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住建局:负责对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农贸市场,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农贸市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火灾扑救,依法对农贸市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4.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十五、电动自行车

(一)牵头单位

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等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工信局:负责强化电动自行车标准贯彻落实,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电动自行车认证监督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整治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网点,规范线上销售活动,严打非法销售行为,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行为。

3.区公安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路面执法检查。

4.区资规分局:负责新建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相关设施的建设规划管理。

5.区住建局:负责将规划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6.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报废回收管理。

十六、电化学储能电站、光伏发电、风力发电

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集中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

(一)牵头单位

区发改委:牵头电化学储能电站、集中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资规分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安全。

2.区住建局:负责对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的相关设备设施产品质量监管管理。

4.区供电公司:负责并网安全审核。

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督促指导落实电化学储能电站、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火灾扑救,依法对项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

6.用户侧电化学储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由项目单位和设施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在工业企业、商场市场、教育机构、医疗医院、养老机构、交通设施、市政设施、体育场馆、文旅场所、水利设施等场所的电化学储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安全,分别由发改、工信、商务、教体、卫健、民政、交通、住建、文旅、水利、应急等部门加强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十七、多业态混合楼宇、新“三合一”场所

(一)牵头单位

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多业态混合楼宇、新“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等工作。

(二)责任单位

1.区住建局:负责对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多业态混合楼宇、新“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燃气使用安全,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4.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镇街:根据所属场所,加强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建立底数清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十八、建筑夹层隔层

(一)牵头单位

区住建局负责对牵头组织报监的涉及建筑夹层隔层建筑施工的安全进行监管;指导涉及建筑夹层隔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二)责任单位

1.区资规分局:负责建筑夹层隔层新、改、扩建项目规划许可审批。

2.区资规分局:负责依法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技术审查工作,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在规划核实前违法增设夹层隔层的进行查处。

3.区城管局:负责对涉及场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进行查处。

4.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5.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镇街:根据建筑夹层隔层使用业主单位所属行业、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及辖区加强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