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征管职责清单及规程要求,每个缴费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之内,税务机关需公示本地区上一年度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现将2024年收缴的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情况公示内容和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