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25D/2025-00010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 体 裁 | 公告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有机溶剂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 |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淮安区绿色建造产业园 | 淮安市福马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38000万元,环保投资970万元,占地面积45亩,综合利用有机废液60000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各类废有机溶剂59250吨/年,一般工业固废NMP废液750吨/年) 。 | 2025年1月2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精馏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收集混合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气浮+pH调节+微电解塔+芬顿+中和沉淀+厌氧+缺氧+好氧+二沉”;处理能力:60m3/d)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水排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罐区呼吸废气(甲醇、VOCs)、精馏装置(含脱盐脱重装置)不凝气(二氯甲烷、丙酮、甲苯、二甲苯、甲醇、氨、硫化氢、VOCs)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1套“水喷淋(含除雾)+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2用2备)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次生危废仓库废气(二氯甲烷、丙酮、甲苯、二甲苯、甲醇、氨、硫化氢、VOCs)、吨桶上料区废气(二氯甲烷、丙酮、甲苯、二甲苯、甲醇、氨、VOCs)、清洗区废气(二氯甲烷、丙酮、甲苯、二甲苯、甲醇、氨、硫化氢)、检化验室废气(二氯甲烷、丙酮、甲苯、二甲苯、甲醇、氨、硫化氢、VOCs)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车间整体换气)混合至1套“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2用2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二氯甲烷、丙酮、甲苯、二甲苯、甲醇、氨、硫化氢、VOCs)采用加盖负压抽风收集至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氯甲烷、丙酮、甲苯、二甲苯、甲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二氯甲烷、丙酮、甲苯、二甲苯、甲醇、氨、硫化氢、VOCs)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二氯甲烷、丙酮、甲苯、二甲苯、甲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精馏残渣(HW06)、化验室废液(HW49)、废原料包装桶(HW49)、污水处理站污泥(HW06)、废机油(HW08)、叉车废旧电池(HW31)、废活性炭纤维(HW49)、废抹布、废手套 (HW49)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本项目需以企业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