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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882469555070P/2024-00103 发布机构 淮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11
文  号 淮政规〔2024〕1号 主  题 规范性文件 体  裁
组配分类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有效
区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规定,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区政府十八届第30次、3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4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淮安区废止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淮安区废止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执行单位

1

《淮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2号

区市场监管局

2

《扶持施河镇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22〕40号

区工信局、施河镇

3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的意见》

淮政办发〔2022〕34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淮安区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淮政发〔2014〕292号

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