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882469555070P/2024-00100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文 号 | 淮政办发﹝2024﹞35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白马湖农场,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淮医保发〔2024〕3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二是在本区取得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三是全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一)一般居民缴费标准。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40元。
(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医疗救助对象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2025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办法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组织、缴费和宣传工作,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具体承办工作。
(一)参保登记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新参保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局进行汇总,及时报送区医保中心进行参保登记;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直接缴费参保。
2.全区范围内全日制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续保相关手续。
(二)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2.线下缴费:淮安农村商业银行柜面
五、目标要求
完成80.22万人参保缴费(含生态文旅区,续保人数分解见附表),其中困难人群11.6万人。
六、工作责任
(一)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筹集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的筹集工作。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将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参保卡号(社会保障卡号)、联系电话、已在外地参保情况等基本信息登记完整,确保信息准确。
(二)区效能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镇(街道)缴费工作开展情况。
(三)区总工会、乡村振兴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残联要及时全面准确做好全区困难群体参保人员名单的登记造册工作,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准确,并报区财政部门和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四)区教体局要积极做好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利用集中缴费期的时间节点,做好政策宣传和学生参保登记缴纳工作。加强与各类学校的工作协同,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参保工作顺利开展。与医保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动态掌握学生参保情况,配合医保部门对未参保学生做好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五)区财政局要及时将全区困难群体个人缴纳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预算安排。
(六)区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以确保圆满完成全区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附件:淮安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人数分解表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淮安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人数分解表
镇街 | 续保人数 |
淮城街道 | 58386 |
河下街道 | 41311 |
山阳街道 | 72677 |
平桥镇 | 43724 |
石塘镇 | 50257 |
朱桥镇 | 33380 |
施河镇 | 51763 |
车桥镇 | 74212 |
流均镇 | 40759 |
博里镇 | 63396 |
复兴镇 | 28055 |
苏嘴镇 | 55198 |
钦工镇 | 53857 |
顺河镇 | 34028 |
漕运镇 | 62613 |
范集镇 | 14266 |
白马湖农场 | 5109 |
小计 | 782991 |
生态文旅区 | 19216 |
总计 | 802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