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882469555070P/2024-00093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08 |
文 号 | 淮政办发〔2024〕111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职责,健全机制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发展农村经济为目标,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行“区级组织、镇级建设、村级管护”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项目所在镇(街道)为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履行项目建设法人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建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建设组织与监管职责,区财政局履行项目财政资金监管职责。
(一)项目镇(街道)项目法人职责
1.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期间,要明确镇(街道)项目责任人、村(居)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群众监督代表作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期间日常管理工作。镇(街道)应根据工作需要,发挥镇(街道)农业农村、财政、水利、国土、供电、司法等有关单位职能作用,合理安排农田建设工作经费,保证农田建设正常开展工作。
2.负责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区初选,统筹谋划项目区工程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编制项目建议书,协助编制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公示和群众意见征集工作,及时申报项目。
3.提供项目区基础资料,镇(街道)明确专人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开展项目现场勘察、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落实工程定点定位,做好项目区规划与全区高标准农田规划的衔接,对辖区内重点工程进行专项论证,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论证与补划。
4.负责工程实施中的清障、矛盾调处等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便捷的施工条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群众矛盾等。
5.负责施工、监管等工作。负责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工作,并加强对施工单位(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监管。
6.负责编制工程招标节余资金使用和建设内容调整变更方案,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查后,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上报审批,由镇(街道)组织实施;
7.负责单项工程(含绿化工程)、四方验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对项目报账条件进行审查,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8.负责落实工程移交、资产入账、建后管护,保障工程标志、标识等完好及项目效益的发挥;
9.负责处置工程建设、建后管护投诉事项、监测评价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1.负责组织全区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第三方质量检测、工程审计等中介服务的采购工作。
2.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建立区级项目库工作,指导镇(街道)编制项目建议书,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第三方质量检测、工程审计等工作。
3.牵头编报全区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批转项目计划;按管理权限审批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变更方案,招标节余资金使用方案等事项。
4.负责对工程建设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项目建设开展督查。
5.牵头组织项目区级验收、审计和项目的考核。
6.负责项目资金审核,将财政拨付到农业农村局的项目资金及时支付给项目中标单位。
7.牵头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检查、验收和考核。
8.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阳光纪检”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录入和维护。
(三)区财政局职责
1.负责项目上级财政资金、区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筹集、落实和审核拨付。
2.配合项目建设各阶段检查和验收,配合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3.接受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的检查和审计。
二、规范程序,加强监管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农田建设项目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一)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在项目计划批准后,要在项目区公示项目实施的内容、地点、财政资金等情况。在项目建设中,公示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情况。项目竣工后,公示项目投资和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效益、运行管护责任单位等情况。
(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规划、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等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公开竞争性招标一律到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三)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调整审批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区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项目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确因实际需要变更工程位置和设计图纸、调整建设内容,要严格按照“先报批再实施”原则,由项目镇(街道)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后批复。如需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则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待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统一标准,分级管理
(一)统一项目建设标准。年度农田建设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相关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建设规范和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项目镇(街道)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成后顺利通过省、市级竣工验收,项目效益达到上级规定的指标要求,实现项目建设“速度快、质量好、形象美”的目标。
(二)统一项目招标标准。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由项目镇(街道)组织和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全区项目统一招标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由项目镇(街道)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并负责合同管理。
(三)统一项目考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指导、管理、考核和监管,统一制定考核办法,统一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镇(街道)严格项目工程中标单位的考核,提高其项目建设与管理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单位的考核,促进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招标的重要参考;加强对项目镇(街道)考核,对项目建设管理好、速度快、质量高、计划执行严格的项目镇(街道),今后优先安排项目。
四、严明纪律、各司其职
在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镇(街道)政府和项目业务主管单位要严守纪律红线,规范操作,建设优质工程,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项目镇(街道)和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主动开展工作,高质量地实施好农田建设项目。镇(街道)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作为,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打造优质高效项目工程。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经常性开展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项目镇(街道)和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好农田建设项目。项目镇(街道)在项目实施中,要主动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建立会商制度,共同建设好农田建设项目。
(三)严守纪律,规范运作。项目镇(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工程管理的意见和区政府有关规定,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要在所属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超越权力安排项目、调整项目。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杜绝项目建设中的贪腐行为,不得有照顾项目、人情工程,要树立风清气正的项目建设环境,把农田建设项目,打造成廉政项目、民心项目。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