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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MB0334668C/2024-00050 发布机构 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4-08-23
文  号 淮卫发〔2024〕40号 主  题 医疗卫生 体  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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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证补种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态文旅区福地路、富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与补证补种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经研究决定,拟开展2024年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查验工作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疾控中心负责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二)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接种单位。接种单位负责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收集和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二、查验对象与疫苗

(一)查验单位。辖区内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均应该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查验对象。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疫苗种类。包括11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1种江苏省新增免疫规划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水痘疫苗,Var),详见附表1。

三、查验流程

(一)通知查验对象。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将查验证工作纳入新生报名程序,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公示查验接种证法律依据和查验程序,向家长下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附件2),通知新生报名时须提供接种单位开具的《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附件3),做好宣传与告知。

(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

1. 家长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可至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根据儿童年龄、预防接种记录(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等)、江苏省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2.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3.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疫苗种类、需补种剂次,并预约补种时间。

4.对计划入托、入学的儿童,在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将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在预防接种证上。

5. 儿童疫苗免疫接种史首先以接种证(卡)为准,无接种证(卡)者以接种证明为准,其次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为准,无接种证(卡)且无接种证明和接种系统信息,以家长根据回忆填写《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相应项目并签字为准。

6.接种单位评估完成后,开具《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附件3)交给家长。

(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接种单位开具的《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

2.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并在儿童补种疫苗后再次查验疫苗补种完成情况。

3.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20日内完成。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4.对入托、入学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资料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督促儿童监护人尽快提供相关资料。

 (四)疫苗补种。

1.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接种单位应当按照现行江苏省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为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提供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服务。

3.接种单位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当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预防接种卡)完整记录预防接种情况。

4.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完成补种后,应当在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种完成信息,供儿童监护人交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再次查验。

四、查验系统使用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统一使用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子系统(以下简称“查验系统”)。

(一)各类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收集入托、入学的儿童(含学期间转托、转学儿童)的《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后,通过查验系统录入、评估和统计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二)接种单位及时查看查验系统,定期将未补证补种的儿童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由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督促其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证、补种。

(三)接种单位配合学校规范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接种单位补证、补种信息须录入《疫苗需补种儿童名单及已完成相关针次登记表》(附件5)。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各接种单位于秋季开学前完成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人员的查验工作要求和查验系统使用培训工作。

(二)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于9月20日前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发放补证和补种通知。

(三)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完成补证和第一轮补种工作,汇总和总结本辖区开展查验、补证、补种工作情况。

六、工作指标

(一)接种证查验

1.以镇(街道)为单位,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覆盖率达100%;

2.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为单位,所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史建册(账)率达100%,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100%;

3.以学校为单位,接种证查验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

(二)补证、补种

1.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达100%;

2.入托、入学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后疫苗合格接种率≥95%(BCG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查漏补种率≥95%。

(三)统计上报

各单位按年度完整规范收集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当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

接种单位填写《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附件6,分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和总表填写(共4张),可从系统导出统计)和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czjkjm@163.com。

 

附件:1.江苏省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附件.doc

             2.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

             3.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

            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5.疫苗需补种儿童名单及已完成相关针次登记表

            6.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