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882469555070P/2024-00080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
文 号 | 淮政办发〔2024〕25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妥善处置社会保险费单位欠费矛盾,区政府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淮安区社会保险费单位欠费矛盾处置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区社会保险费单位欠费矛盾处置办法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妥善处置社会保险费单位欠费矛盾(以下简称“欠费矛盾”),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单位欠费矛盾处置办法》(淮府办财函〔2024〕1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制
(一)健全矛盾处置机制。将欠费矛盾处置纳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依托区、镇街(园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成立区社保费征缴矛盾调处中心和镇街(园区)社保费征缴矛盾调处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处理人民群众在社保费征缴工作方面的诉求,矛调中心负责人兼任社保费矛调中心主任;区税务局选派一名职级公务员领导兼任社保费矛调中心副主任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区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联合派驻、联合办公。
区矛调中心工作职责:受理社保费矛盾诉求;建立、维护本地社保费矛盾处置台账,做好矛盾处置情况跟踪、提醒;做好矛盾处置档案资料的汇总归档;定期组织案件会商会办、开展案情分析研究;召集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协同处置。
镇街矛调中心工作职责:受理社保费矛盾诉求;摸清案件基本情况,综合税务、人社、医保、镇街、村居等多方力量沟通、协调、处置;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借助社会基层治理力量快速就地解决合理诉求。
(二)属地管辖机制。欠费矛盾原则上由单位生产经营地属地处置。区社保费矛调中心主要负责涉及税收入库级次为区本级单位的欠费矛盾诉求,以及需要区政府协调解决的欠费矛盾。区社保费矛调中心直接受理的欠费矛盾诉求,按涉案单位生产经营地推送至相应镇街(园区)社保费矛调中心处置。
二、完善矛盾处置流程
(一)税务机关处置。应依托镇街(园区)社保费矛调中心,综合多方力量与涉案单位、诉求人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矛盾处置过程中,属地税务分局应主动联系、回访诉求人,告知税务机关已采取的行动举措和处置进展情况,避免因案情复杂、处理时间长造成诉求人重复投诉或对工单评价不满意。税务机关处置有困难的,应提请区社保费矛调中心召集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协同处置,综合运用《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单位欠费联合管理与风险应对实施办法》(淮社险联〔2022〕1号)明确的措施方法,合力化解社保费矛盾。
(二)提级处置。税务机关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实施所有可使用的措施并经协同处置仍未解决的案件,区社保费矛调中心审慎研判后认为案件确需提级处置的及时提出提级处置工作建议,提请区政府分管税务负责同志按照《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单位欠费矛盾处置办法》联合处置。区社保费矛调中心做好联合处置会议记录、跟踪督促进展情况,税务机关按照联合处置会商会办意见做好具体工作落实。
(三)综合治理。联合处置仍未解决的案件,区社保费矛调中心形成会议纪要,由税务机关转交同级矛调中心牵头部门运用社会综合治理措施处置;同时提醒12345等矛盾诉求工单管理部门将该案件另档管理,该案件后续的市级及以上工单分配至涉案单位生产经营地属地政府,区级工单不再重复对下分配及考核。矛调中心牵头部门综合处置时发现条件不成熟、暂时无法解决的,由税务机关做好后续情况跟踪,一旦条件成熟或者发现新线索,及时通过区税务局报告矛调中心牵头部门处置。
三、加强欠费日常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按照《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单位欠费矛盾处置办法》(淮府办财函〔2024〕18号)做好欠费日常管理的同时,要对社保费欠费数据开展分析,摸清本地欠费户生产经营、税款缴纳、固定资产(不动产)登记等基本情况,建立本地社保费欠费基本信息台账。
(二)夯实基础管理。区税务局按月开展当期催报催缴,税务、人社、医保及时做好不缴费户认定、非正常户认定,加强欠税欠费联动管理,及时申报社保费债权,健全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联合注销流程。利用网格化管理渠道定期排查走访,了解欠费单位经营状况、面临的困难以及职工诉求,提前介入社保费矛盾,努力把社保费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定期将欠费金额超20万元单位提交会商会办,多部门共同研究应对措施。
(三)切实帮助解难。对于确需应急处置的个案,应运用救助资金等方法化解矛盾,切实解决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
(四)加强考核督促。将社保费征缴管理工作(欠费矛盾处置等)作为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有关指标中的内容,推动欠费矛盾处置效率持续提高。
附件:
欠费矛盾联合处置工作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欠费的日常管理及欠费矛盾的应对处置,联合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协同处置欠费矛盾,将经协同处置无法解决的欠费案件提级联合处置并做好牵头联系工作,将经联合处置仍未解决的欠费案件转交综合治理并做好情况跟踪。
二、人社、医保、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税务部门协同处置欠费矛盾,综合运用联合约谈走访、“退一补一”、困难单位暂缓加收滞纳金等措施,合力化解欠费矛盾。
三、人民法院对所辖地的欠费单位,依法及时受理税务部门的申请,及时依法扣押、查封、拍卖欠费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保费及滞纳金。
四、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信息,按照社会综合治理相关规定开展欠费矛盾处置工作。
五、发改、工信、市监、教体、资规、住建等部门负责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开展欠费矛盾处置工作。
六、12345负责将税务部门已提交综合治理的欠费案件另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