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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6525D/2024-00156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7-18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体  裁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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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淮安全生产片区提质增效项目淮安区井神路1号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拟投50451.3万元在建设淮安全生产片区提质增效项目,主要涉及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全生产片区第一分公司、第三分公司及热电厂区2024年7月15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第一分公司超滤车间膜再生反冲洗废水依托现有钙镁盐泥桶暂存,经中和后送至矿区注井。
      2、第一分公司废气处理措施和排气筒均依托现有,并增加部分处理措施;1#制盐生产线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旋风除尘器+水喷淋+等离子尾气除尘装置(新增)”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4#制盐生产线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旋风除尘器+水喷淋+等离子尾气除尘装置(新增)”(3套)处理后,分别通过27.5m高排气筒(DA001、DA002)和3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5#盐钙联产生产线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旋风除尘器+湿式水膜除尘+管束除尘(新增)”(3套)处理后,分别通过28.6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盐酸储罐呼吸废气(HCl)及筒仓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
      热电厂区氨混合罐废气(氨)及干煤棚(新增建筑密闭措施)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
      第三分公司高纯度轻质纯碱生产线干燥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旋风除尘器+洗涤塔”装置处理,破碎筛分废气(颗粒物)、包装废气(颗粒物)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及码头装卸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5、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事故。在修编、备案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