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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6525D/2024-0015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7-17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体  裁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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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淮安福兴祥物流有限公司华东区供应链及现代物流总部基地项目淮安区华西路北侧、华西路南侧、经十五路东侧淮安福兴祥物流有限公司项目拟投资12亿元,占地280亩,在淮安区华西路北侧及南侧、经十五路东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西式面点1800吨、中式面点5200吨、盒饭2700吨、熟食2000吨的生产能力。
2024年7月12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北片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DW001)淮安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南片区清洗废水、蒸煮废水、沥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隔油+A/O,处理规模:80m3/d)处理后,与锅炉排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DW002)淮安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至淮安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处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至入海水道北偏泓。
      2、投料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烟废气(油烟)经管道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混合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DA00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DA003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排放浓度。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和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以食品加工车间边界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站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