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621N/2024-00010 | 发布机构 | 淮安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
文 号 | 淮财发〔2024〕36号 | 主 题 | 涉农补贴 | 体 裁 | 通知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淮财农〔2023〕87号)精神,为更好地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效果,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
我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基本原则、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以及保障措施等,原则上按照《淮安市淮安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淮财发〔2018〕8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布置落实(2024年4月30日前)。布置各镇街启动开展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二)建立清册(2024年5月15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全区统一的补贴政策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社区)负责登记造册,核实补贴数据,填报《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变更登记表》,所有农户签字(或盖章)确认(不得代签),由经办人、村(社区)书记(主任)签字并加盖村(社区)公章上报各镇街。
(三)公开公示(2024年5月31日前)。各镇街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镇街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镇街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报《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变更分村汇总表》,由经办人员和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sck2573@163.com)。
(四)区级核查(2024年6月10日前)。根据各镇街报送的材料,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重点检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具体包括: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是否执行到位,村级、镇级审定以及公开公示等程序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存在将村级集体等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账户,是否存在转移面积等方式变相扣取补贴以及与新农合、水费等挂钩现象。
(五)补贴发放(2024年6月20日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并填报《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情况汇总表》,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各镇街将相关数据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六)总结上报(2024年6月30日前)。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镇街应及时总结补贴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超前谋划,认真审核农户补贴发放面积和金额,严把农户签字确认关、公开公示关,确保补贴政策公平公正、规范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区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补贴监督电话,负责业务咨询和受理举报;区级监督电话:区财政局0517-85939097,区农业农村局0517-85912573。
(三)做好档案管理。各镇街要根据《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档案目录》,建立健全补贴完整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同时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PDF电子版扫描件。对明确要求不得享受补贴的六种情况要进行详细核查,对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况,要将证明材料装订进档案材料,如果没有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况,村(社区)、镇街要逐级签订承诺书,明确说明本区域内不存在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况。
附件:1.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档案目录
2.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3.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4.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变更登记表
5.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变更分村汇总表
6.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无不符合补贴情况承诺书
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淮安市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档案目录
一、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
二、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三、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四、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照片(注明照片所公示的村组、公示地点、公示时间等)
五、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变更分村汇总表
六、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变更登记表
七、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证明材料
八、2024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无不符合补贴情况承诺书(村(社区)、镇(街道)两级)
说明:上述档案收集完整后,装订成册一份由镇街存档备查(各村(社区)的也应相应收集整理一份本村(社区)的档案资料存档);同时扫描成PDF电子版上报至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附件2
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淮安市淮安区 镇街 村(公章)
序号 | 户主 姓名 | 面积(补贴依据的面积)(亩) |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 应享受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元) | 联系电话 | 户主签章 | ||||||
合计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 |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长年 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
合 计 | ||||||||||||||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 数据采集人:(签名)
区级举报电话:0517-85939097、85912573 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注:此表由村民委员会填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在村、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填报附件3,连同此表一并上报区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并由村民委员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镇(街道)财政所分别留档。
附件3
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淮安市淮安区 镇街(公章)
序号 | 村名 | 补贴组数 (个) | 补贴户数 (户) | 面积 (补贴依据的面积)(亩) |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 应享受 补贴面积 (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
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名): 填表人(签名):
注:此表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汇总后,连同附件2一并上报(区)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
附件4
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变更登记表
淮安市淮安区 镇街 村(公章)
序号 | 村 | 上年户名 | 上年补贴面积 | 联系电话 | 当年户名 | 当年补贴面积 | 联系电话 | 具体原因(新增、分户、销户、土地征收等) | 备注 |
合 计 | |||||||||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 填表人(签名):
附件5
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变更分村汇总表
淮安市淮安区 镇街(公章)
序号 | 村名 | 去年总户数 (户) | 今年总户数 (户) | 变更总户数 (户) | 去年实际发放总面积(亩) | 今年应享受补贴面积(亩) | 变更总面积(亩) | 备注 |
合 计 | ||||||||
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名): 填表人(签名):
附件6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无不符合补贴情况承诺书
经调查,我镇(街道)不存在《淮安市淮安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淮财发〔2018〕86号)中不得享受补贴的六种情况: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镇街主要领导(签名): 镇街(公章)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