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25D/2024-00141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文 号 | 淮环表(安)复〔2024〕37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 体 裁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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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源锂创(淮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合源锂创(淮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源锂创固态电池生产(1GWH)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307号),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经济开发区东六路北侧、经二十路西侧,拟投资50000万元,占地面积33079平方米,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合源锂创(淮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经人工湿地工程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循环水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排水、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厂内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除湿机除湿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二级水喷淋装置补水,全厂无工业废水排放。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
3.正、负极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9.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正极刮浆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储罐废气、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后的废气与经管道收集至“冷凝”装置预处理后的正极涂布、干燥废气(非甲烷总烃)混合至“二级水喷淋(含除雾)”装置处理后,通过19.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正负极分切、正负极制片废气(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9.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封装废气、注液废气、化成、二封、切折烫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9.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正极刮浆废料、负极刮浆废料、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废布袋及除尘灰、废正极内衬包装袋、废矿物质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NMP回收液危废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处置(鉴定为危废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鉴定为一般固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利用);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实验废物、无尘除湿过滤网、废包装材料、废RO膜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及餐饮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设有一座40平方米的危废仓库,危废最大储存周期为3个月;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各类化学品及危废分区密封贮存,同时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及罐区等区域防腐防渗处理。
7.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8.本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采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10.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1、水污染物(接管排放量/外排环境量):废水总量≤1560吨;COD≤0.4368/0.0780吨、氨氮≤0.0468/0.0078吨、总氮≤0.0702/0.0234吨、总磷≤0.0047/0.0008吨、SS≤0.1560/0.0156吨、动植物油≤0.0180/0.0016吨。
2、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颗粒物≤0.314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881吨;
无组织:颗粒物≤0.343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3462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