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25D/2024-00135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 体 裁 | 公告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 | 淮安区平桥镇赵王村淮安平桥临港产业基地(启动区)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185057万元在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赵王村淮安平桥临港产业基地(启动区)西片区建设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散湿盐生产线,二期建设干盐(食用盐、散干盐)及散湿盐生产线。本项目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万吨散湿盐的生产能力,二期建成后将增加年产110万吨散湿盐、20万吨食用盐、20万吨散干盐的生产能力。 | 2024年6月5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一、二期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设备冲洗废水、密封水、蒸发罐外排冷凝水、蒸汽冷凝水及二期干燥系统冷凝水经厂区生产水池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张兴矿区采卤;本项目一、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淮昆产业园南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本项目须在该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且配套管网铺设完成后方可投产。 2、本项目一期制盐工序除水蒸汽外无其他工艺废气产生。 二期干盐装置厂房2台干燥装置废气(颗粒物)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食品盐包装废气、散干盐包装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干盐装置厂房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