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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882469555070P/2024-00057 发布机构 城建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5-27
文  号 主  题 政策解读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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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有效
《淮安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实施意见(草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主要原因

2023年9月,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181号令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活动,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结合淮安区实际研究起草了《淮安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实施意见(草案)》。

二、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淮安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实施意见(草案)》共分7章42条。

第一章总则。包含8条内容,明确了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依据、相关部门职责、项目投资资金渠道、集中建设实施范围等。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建设,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的组织建设方式。

第二章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确定。包含3条内容,我区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主要包括:宏信国投、名城控股、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城建中心、区文旅开发中心。原则上政府投资工程均由国有公司担任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主要是两大平台公司(宏信和名城),对于特殊个例经区政府同意安排其他单位作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

第三章职责和分工。包含4条内容,项目使用单位履行职责、项目实施单位履行职责、项目管理单位履行职责等。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履行实施职责,承担全区政府投资的集中建设项目,规范施工流程,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项目使用单位积极参与集中建设全过程,提出项目需求、参与协调会商、与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签订协议、资金筹措、项目申报等;项目管理方面,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建中心)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参与组织编制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确定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区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集中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区交通局负责对交通工程类集中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区水利局负责对水利工程类集中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重大工程变更的报批,加强工程建设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四章集中建设的实施。包含13条内容,集中建设的具体流程、造价管理遵循原则、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费用收取标准等。宏信和名城作为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流程。工程招投标方面,预算低于400万的工程项目,可由宏信、名城下属全资子公司直接实施;预算高于400万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由区政府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实施单位按照规定收取建设管理费,不得擅自违规收取。

第五章集中建设的考核。包含5条内容,由城建中心牵头,通过检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并结合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监管信息以及项目使用单位满意度评价,对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第六章集中建设的监督管理。包含8条内容,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章附则。1条内容,明确该实施意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