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25D/2024-00126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 体 裁 | 公告 | |
| 组配分类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 1 | 农业机械生产 | 淮安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北侧、经十六路西侧 | 淮安市福美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36670平方米,在现有厂区内改扩建,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12000台割草机、10000台碎木机、2000台果园机械、1000台挖机系列。 | 2024年5月24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淮安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北偏泓。 2、抛丸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室自带粉末密闭负压回收装置对树脂粉尘进行密闭收集,收集的喷粉粉尘经二级回收装置(滤芯+布袋)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DA003排放。焊接、切割、抛丸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以及喷粉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过程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边角料、废钢屑、金属集尘及废钢丸外售相关单位,塑粉集尘回用于生产;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全厂需以4#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1#厂房、3#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
| 2 | 废旧资源回收加工 | 淮安区车桥镇工业集中区(泾口片)6号 | 淮安国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年产0.5万吨再生塑料颗粒,年回收2.5万吨塑料团、3万吨废铁、3万吨废有色金属、2万吨其他废旧资源。 | 2024年5月24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供给周围农户用作农肥。远期待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接管进入车桥镇泾口污水处理厂。 2、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冷凝+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造粒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门窗或通风口等排放口)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废包装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