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82MB1840482E/2024-00049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28 |
文 号 | 主 题 | 乡村振兴/民生公益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剩余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等通知,全面推进农业数字化、智慧化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省级数字农场(渔场)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各类主体均可申报,包括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公共信用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信用问题)的不得申报。数字农场(渔场)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农场、龙头企业、绿色产品基地等。
2、实施内容。项目实施内容、建设要点等要符合《关于印发种植业行业数字农场和智慧园区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附件1)、《关于推进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
3、预算安排。本年度共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各申报主体申报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0%,超出部分由各实施主体自行配套。行政事业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实施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项目采取按先建后补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
4、实施进度。申报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应基本完成,原则上资金下达后可即时启动。项目实施原则上要在当年11月底前完工。
二、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申报主体要认真编写项目建设方案,填报2023年度省级数字农场(牧场渔场)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3),包括项目名称、实施范围、实施内容、预算安排、实施进度、建设目标等。
2、镇级审核。申报主体编写好项目立项申报书后,需报镇级人民政府审核。镇级人民政府需对申请表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违规的,不得推荐申报。申报主体在5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表纸质稿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报区政府1025室,渔业报区水产站),电子稿发邮箱sck2573@163.com(种植业)、1670323446@qq.com(渔业)。
3、区级遴选。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适时通过实地考察或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建设方案进行遴选,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蒋斌,85912573(种植业)。马洪青,85969222(渔业)。
附件1:《关于印发种植业行业数字农场和智慧园区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附件2:《关于推进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3:2023年度省级数字农场(牧场渔场)项目立项申报书
附件1-关于印发种植业行业数字农场和智慧园区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农业〔2023〕26号).pdf
附件2-《关于推进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2023年度省级数字农场(渔场)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