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25D/2024-00109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 体 裁 | 公告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淮安区窑头河-渔滨河治理工程 | 淮安区境内 | 淮安市淮安区水利局 | 项目总投资838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7111.38万元、建设征地及移民专项工程845.8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130.7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296.9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6%.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12.425km(扣除桥梁不清淤部分后疏浚总长12.225km),复堤3.77km,拆建建筑物18座(含桥梁1座),提升防汛道路3.5km。 | 2024年4月12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废水处理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排泥场尾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基坑排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排泥场尾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经排放口排放至原清淤河道;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在每个施工区设置一套冲洗废水沉淀池,采用除油+沉淀的方式进行处理,水面浮油由人工收集,收集后不在施工区暂存,直接作为危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理后废水用于施工道路洒水、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经船舶自带的收集设施收集后暂存船上,禁止排入水体,上岸后随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基坑排水在集水坑内沉淀后回用于本工程;本工程施工人员场地配备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绿化。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基坑废水和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的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20) 中车辆冲洗、道路清扫标准;施工人员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 (GB/T25499-2010) 中表1标准,项目清淤尾水从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Ⅲ类标准。 运营期:本工程运行期不配备现场管理人员,运行期不对外排放水污染物,对工程周边水环境无直接影响。本工程仅增加了河道的过流能力,不会使河道的来水总量发生变化,不会对河道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对水文情势影响有限。 2、废气处理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燃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排放的燃油废气、施工场地产生的施工扬尘、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扬尘、防汛道路施工产生的沥青烟及河道清淤产生的清淤废气等。 针对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采取以下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机械、机动车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对于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针对施工场地扬尘采取以下措施: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覆盖等;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围挡;风速达到5级及以上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摊铺整平、路面基层清理等作业,进行巡检,及时修复相关措施;硬化施工主要通道路面,覆盖易起尘物料,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密闭,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针对交通扬尘采取以下措施:洒水降尘、限速;加强施工管理;敏感点附近减速慢行。 针对沥青废气采取以下措施:严格注意控制作业温度,合理安排摊铺时间。 针对清淤废气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疏浚作业管理,保证疏浚设备运行稳定;告知居民,畅通投诉渠道;不利气象条件尽量避免施工,投加除臭剂;排泥场周围建设围栏,及时平整绿化。 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NMHC、沥青烟排放标准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32/4437-2022) 表1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燃油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 (第四阶段)。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3、噪声防治 施工期:施工噪声主要是工程建设中施工机械噪声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 交通噪声,为间歇性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保护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配装减震装置;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22:00至次日清晨6:00禁止施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设立警示牌和限速;加强绿化,施工尽量选择在秋冬季;施工前公告周边居民,争取获得谅解,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运营期加强泵站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 施工期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表1限值要求。 运营期:本工程为防洪排涝项目,项目运行期不改变原有桥梁、防汛道路等级,运行期车辆噪声影响较小;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涵闸、闸站启闭机、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不会对其周围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运行期间敏感目标处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工程弃土加强对挖泥和输泥设备的维护,防止污染淤泥泄露和扩散,最终需弃置的27.76万立方米土方,应堆放至本工程设置的排泥场及弃土区中并进行生态恢复;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再利用的部分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淤泥、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废油由人工收集废油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期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营运期:涵闸产生的检修废油由检修单位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优化施工场地的布置,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减少破坏原有植被;施工尽量避开保护树种;做好防尘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严禁猎捕各种鸟类、动物;淤泥等堆放应远离水体;污染物禁止排入水体;使用低噪声施工船舶。 营运期: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提高堤防巡护及相关人员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