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882469555070P/2024-00042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
文 号 | 淮政办发〔2024〕20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全区税收征管基础事项网格化,彻底打通税收政策直达快享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主动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了《淮安区税费共治网格员选任和考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区税费共治网格员选任和考评意见
为落实税收征管基础事项融入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计划,依据《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淮安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淮安区税收征管基础事项网格化共治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如何建设一支长期稳定、业务素质高、执行能力强的税费共治网格员队伍,提高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质效,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税费共治网格员的选任和考评应坚持客观公正、合理量化、注重实绩和综合平衡的原则,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公开透明。
考评应注重实绩,主要以税费共治工作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成效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税费共治网格员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
二、职责分工
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审定网格员队伍建设和考核激励办法,全方位加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管理。
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任务落实,研究制定网格员队伍建设和考核激励办法,协助各镇(街道)做好税费共治网格员的选任和考评工作。
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淮安区实际,综合考量全区纳税人分布情况,统筹确定各镇(街道)税费共治网格员人数。
各镇(街道)负责税费共治网格员的推荐和选拔,原则上在现有网格员队伍中推荐和选拔,也可以按规定程序推荐和选拔其他人员作为税费共治网格员。
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税费共治网格员考评工作。
三、选人细则
税费共治网格员应当具备从事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的基本素养和基本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调查分析能力,熟悉当地地理、经济等情况,且具备财会、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优先。
各镇(街道)确定税费共治网格员后,将名单和基本情况报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区税务局应做好税费共治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结合工作安排定期开展培训,加强日常业务辅导,逐步提升网格员税费共治工作能力。
税费共治网格员的工作方式为被动接受任务式——非任务不下户、非必要不下户,一切工作均以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为出发点。税务机关成立税务网格管理团队,以团队化的方式对税费共治网格员进行日常管理,交办相应工作任务,税费共治网格员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反馈结果。
四、考评细则
考评采取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度发放。
基础工资。基础工资为各镇(街道)聘用相关网格员时签约的工资组成,基础工资由各镇(街道)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从事税费共治工作的专项补贴,网格员工作态度认真,遵守工作纪律,能够有效完成税费共治工作任务的可以足额取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各镇(街道)按月发放。
区税务局应当按月、按季度统计税费共治网格员的工作量和成效,并在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网格员的考核结果通报至税费共治网格员所在镇(街道),在季后5个工作日内将各镇(街道)的考核结果报送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阅后,通报至各镇(街道)。
税费共治网格员的季度考评等次原则上分为三个段次:一段、二段、三段,一段比例不得超过50%。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税费共治网格员的工作实绩,确定相应等次。
各镇(街道)年度考评等次原则上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二档、三档,一档比例不得超过50%。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的税费共治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成效等,确定相应档次。
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年开展“优秀税费共治网格员”、“优秀税费共治网格”评比,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税费共治网格员”原则上在年度考评一段的网格员中产生,并且不超过一段网格员总数量的50%。“优秀税费共治网格”原则上在年度考评一档的镇(街道)中产生,并且不超过一档镇(街道)总数量的50%。
五、退出机制
网格员个人提出不适合税费共治工作或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税费共治工作的,可以自行申请退出,由各镇(街道)批准后,报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为三段的,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建议相关镇(街道)将该网格员移出税费共治网格员队伍。
因重大工作失误导致舆情或因发生廉政风险被纪检部门介入后调查属实的,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建议相关镇(街道)将该网格员移出税费共治网格员队伍。
六、保障措施
区财政局做好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至各镇(街道)。
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经费预算,预算编制要综合考虑网格员数量及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规定执行。
区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做好网格化税费共治工作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税费共治网格员的薪资支持,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