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淮安区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6525D/2024-00106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4-24
文  号 淮环表(安)复〔2024〕24号 主  题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体  裁 批复
组配分类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关于淮安玉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安玉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淮安玉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扩建。项目位于石塘镇二堡村工业集中区28号,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年产50万吨水稳。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淮安玉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厂区 SBR 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作厂区绿化用水。

      3.搅拌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置后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时采用洒水降尘。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9-2021)中的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沉淀池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全厂以厂区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7.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8.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9、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库、化学品库、生产车间等所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三、该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1.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颗粒物≤2.244吨、SO2≤0.1吨、NOX≤0.63吨、沥青烟≤0.132吨、苯比(a)芘≤0.0000356吨;

      无组织:颗粒物≤1.189吨、沥青烟≤0.139吨、苯比(a)芘≤0.000038吨。

      2.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