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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MB0334668C/2024-00028 发布机构 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4-04-03
文  号 淮卫办发〔2024〕10号 主  题 医疗卫生 体  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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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区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态文旅区福地路、富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业务指导机构,委机关相关科室:

为扎实有效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管理效率,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淮安区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区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做细做实这一民生工程项目,切实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及国家、省、市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医防融合为引领,以各类重点人群服务为重点,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全区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确保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增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

二、实施内容

2024年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其他新增项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实施对象

服务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项目主要由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业务指导机构免费提供。

四、项目资金

2024年我区常住人口78.88万人,项目资金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103元。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资金保障、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项目资金用途、拨付对象和渠道暂保持不变,后根据实际调整。

五、工作目标

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服务质量优先”的原则,对照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文件精神,做细做实服务项目,发挥绩效评价促进作用,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务实应用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努力实现全生命周期有健康问题和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有效归档,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时动态更新。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工作。按照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等原则,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力争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应用平台实现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开放,可查询个人诊疗信息。以镇(街道)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2%。

(二)健康教育。编印通俗易懂、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折页、手册等健康科普材料,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针对性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服务等健康教育活动。将宣传海报、宣传单、LED、标语、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结合起来,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促进良好健康行为。各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个月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1个,每个月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各种宣传形式至少有1种有关中医药方面内容的宣传。

(三)预防接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具体的疫苗接种工作。为适龄儿章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镇(街道)为单位,0-6岁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 100%,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同时做好幼儿园、小学接种证的查验登记与疫苗补种工作,查验率要达到100%。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访视率达≥90%。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将儿童健康体检与预防接种有机结合,确保流程规范,先体检后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5%。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贫血、营养不良、肥胖、儿童孤独症等问题及时进行健康指导和处理。按照《淮安市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高危儿进行筛查、转诊和追踪随访服务。区妇幼保健院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建立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8%。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将孕产妇健康管理与补服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相结合,做好各项服务之间的“无缝”衔接,形成孕前、孕中、孕晚和产后的全流程管理。按照《淮安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做好分类登记、专案管理和转诊、追踪随访服务。孕产妇早孕建册率≥90%,系统管理率≥90%,产后首次有效访视率≥9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按照规范要求,每年为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项目,根据体检结果进行正确的健康评价和健康指导。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完成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体检报告发放周期在20个工作日之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1%,老年人健康管理合格率≥95%。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各医疗机构通过日常门诊、定期巡诊、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多种途径筛查和发现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将慢病随访工作与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等业务工作相互融合,根据患者病情,分类干预,每年至少随访4次,控制不满意者增加随访次数,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每年对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要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有效提升血压、血糖控制率。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任务数的100%,最近一次血压/血糖控制率≥40%,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62%。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加强疑似患者筛查,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病情分类干预,完成相应频次随访,每年至少随访4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服药依从性,提高病情稳定率。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93%,规范面访率≥90%,规范服药率≥75%,年度体检率≥70%。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可疑肺结核患者的筛查和推介转诊工作;扩大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等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工作的覆盖面;落实对确诊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及时开展入户调查、督导服药、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结案评估等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患者坚持全疗程规则治疗。辖区内肺结核病患者管理率和规则服药率≥90%。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提供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进行。儿童保健门诊负责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进行。要注重向服务对象及家属做好宣传工作,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老年人和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条线职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专业人员培训。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2%,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9%。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及时上报,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及时率均达100%。积极做好传染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和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提供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职业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积极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工作,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

(十三)新划入的项目工作。

结合我区实际主要涉及的有以下项目:

1.地方病防治。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对居民户、零售、生产层次开展碘盐监测,水碘监测,孕妇尿碘和中小学生尿碘监测,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完成中小学生碘缺乏病防治宣传画创作工作。

2.职业病防治。按照省、市方案,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并上传监测结果;及时完成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随访工作,随访率达到100%。及时审核辖区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据,审核率达到100%。

3.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为辖区35-64岁妇女提供“两癌”免费检查服务,以农村妇女、城镇未就业妇女以及家政服务员、快递员、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业态从业女职工为重点,鼓励小微企业、困难企业适龄女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范围,减轻小微企业、困难企业负担,让更多适龄妇女享受到免费检查服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推动“两癌”检查服务精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妇女“两癌”早诊早治,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升全区妇女健康水平。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100%,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率≥95%,宫颈癌早诊率≥90%、乳腺癌早诊率≥70%。

4.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推动免费药具四进工作,消除药具发放盲点,堵塞管理漏洞,改进避孕药具发放模式实现药具广泛覆盖,进一步强化管理,确保发放渠道畅通,发放网点及时维护,责任到人。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达≥30%,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100%,发放机构网点登记率100%。区域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45%,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90%。

5.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为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妇女,按需发放免费叶酸,并开展补服叶酸随访和督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100%,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随访率≥90%、免费叶酸发放率≥85%。

6.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备孕夫妇每孩可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强化组织领导,通过广播、宣传栏、宣传折页、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免费孕检政策。积极动员,争取在每个节假日前后加强对目标人群的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宣传全覆盖,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对免费孕检的认知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所有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妇女,规范进行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并作相应记录。孕前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以上。目标人群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及满意率≥90%。孕前检查妊娠率≥30%,妊娠结局随访率≥90%,妊娠结局率≥30%。

7.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30%,开展控烟宣传和人群干预。

8.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2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健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办公地点设在委基层卫生和疾控妇幼科,负责项目统筹协调与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委医政医管科、综合监督和职业健康科、财务科、信息审计科、健康促进科,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楚州中医院等业务指导机构共同协作,根据工作职责范围,规范、高质、高效落实项目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制订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考核方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技术培训。业务指导机构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通过在线培训、邀请专家、业务指导机构业务骨干等方式,针对重点和薄弱项目工作,对项目实施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逐级培训;各级培训工作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各级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补助资金按照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给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单位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不得违规支出,依据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发放绩效工资。要规范村医补助资金分配,原则上不低于总资金的40%,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新划入的项目结合我区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四)加大督导考核。围绕“质量、规范、真实”,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项目办组织人员每半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1次督查,全年综合考核,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楚州中医院等业务指导机构对项目单位每季度进行1次督导,并在次季度第一月15日前将督导情况等报委基层卫生和疾控妇幼科。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抓好问题整改与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基层医疗机构对承担项目任务的医务人员、相关科室、签约团队及辖区内村卫生机构定期进行考核。

(五)落实日常工作。各单位结合实际,传统媒介和新媒体途径广泛宣传项目工作,提高居民知晓率,增强主动参与服务的意识。深入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及时清理、新增、迁移档案。切实做好“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探索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推进全人群、全过程的慢病预防、治疗、康复等健康服务。做好项目进展数据上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报表信息的管理和上报,执行报表逐级审核制度,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附件:1.淮安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淮安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附件.doc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