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882469555070P/2024-00030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
文 号 | 淮政办发〔2024〕11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有效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省属白马湖农场:
为推进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境内工程)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现将《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境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境内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加快推进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境内工程)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境内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把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作为水利基础设施补短板的重要抓手,消除堤防涵闸险工隐患,提升防洪除涝能力,提高农业供水保障能力,有力有效推动淮安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做示范”。
二、目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
苏北灌溉总渠位于淮安、盐城境内,西起洪泽湖高良涧,东至扁担港入海,全长168千米,是淮河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分泄淮河洪水、灌溉及排涝、南(江)水北调及通航任务。苏北灌溉总渠在淮安区境内长约53千米,其南北堤防是里下河、白宝湖地区的防洪屏障,南堤沿线头闸渠首等8座穿堤建筑物为我区渠南、运西片工农业生产重要取水口。
2023年11月8日,江苏省水利厅以《省水利厅关于分解下达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境内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通知》(苏水建〔2023〕35号)批复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境内工程)。
工程内容:总渠南堤堤坡防护新建5.643千米、拆建19.132千米,北堤堤坡防护新建16.396千米、拆建3.499千米及岸坡防护0.53千米;总渠南堤穿堤建筑物拆建6座、加固2座;总渠南堤堤顶防汛道路改建2.27千米。
工程征迁:工程无永久征地,不涉及移民,工程占地主要涉及施工工场、道路等临时用地。工程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63.55亩,影响房屋2155.27平方米,影响企业单位4家,影响树木、厕所、围墙、水泥地等附着物和通讯线、低压线、路灯、电线杆等专项设施。
工程临时用地占用期给予合理经济补偿,使用后由镇村组织复垦,尽可能恢复原地类或可利用状态,复垦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给予补偿;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附着物按标准给予货币补偿;专项设施迁建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其原功能”的原则,由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对失去原有功能而不需要恢复重建的专项设施给予合理的补偿而不再进行复建。
工程投资:核定工程概算投资2650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4168万元,征地拆迁部分投资2338万元。
(二)进度目标
工程建设:2024年元月下旬开工建设,2026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征地拆迁:2024年元月底前完成运西段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树木砍伐、房屋拆迁及电力杆线迁改;2024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征迁任务。
三、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 679 号令);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
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
4.《省水利厅关于分解下达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境内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通知》(苏水建〔2023〕35号);
5.《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23年8月)。
四、任务分解
(一)工程建设。区水利局负责组建工程项目法人,监督指导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确定征迁范围、影响实物数量。
(二)征地拆迁。区水利局牵头协调推进工程全线征迁工作;各有关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临时用地、矛盾协调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协助办理用地、林木砍伐手续;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办理涉路施工行政许可手续;区审计局负责征迁审计工作;区供电、移动、电信、农村供水公司等部门协助完成杆、线、管道迁移、复建工作。
(三)资金筹措。区水利局要按工程批复资金渠道及时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区财政局协助做好资金落实工作,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顺利完成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境内工程)征迁工作,区政府成立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境内工程)征迁领导小组,副区长钟马同志任组长,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水利局、沿线各镇政府和电信、供电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及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分管负责人,承办责任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征迁工作。
(二)精心部署安排。各有关镇政府,要根据工程影响范围,早谋划、快行动,及时组织相关村组召开会议,精心部署安排,确保矛盾不出镇。
(三)细化任务分解。各成员单位要对工作任务、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工作内容,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要求圆满完成。
附件:1.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境内工程)征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境内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1
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境内工程)征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钟 马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胡忠权 区财政局局长
陈开昶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陶正东 区交通局局长
胡华德 区水利局局长
孙 剑 区审计局局长
刘美林 范集镇镇长
贾 苑 漕运镇镇长
阮如亮 石塘镇镇长
李 建 朱桥镇镇长
张明明 博里镇镇长
翟其飞 复兴镇镇长
衡爱军 苏垦农发白马湖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 飞 供电公司淮安区分公司总经理
徐 俊 电信公司淮安区分公司总经理
徐 松 移动公司淮安区分公司总经理
苏江霖 区水利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苏江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苏江霖 区水利局总工程师
副主任:刘从登 复兴镇人大主席
谢仕海 漕运镇人大主席
翟伟义 范集镇副镇长
夏顶年 石塘镇副镇长
周 建 朱桥镇副镇长
施步军 博里镇副镇长
吕奎生 白马湖投资办主任
成 员:李育飞 张 勇 孙 群 成 智 孙冬怀
赵延泉 刘剑刚 莫立帮 熊 巍 潘贵军
隋梦辉
附件2
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境内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备注 |
一 | 临时占地补偿 | |||
1 | 施工弃土区 | |||
(1) | 水田、旱地、沟渠 | 亩 | 1600 | 占地补偿1600元/亩(生产补偿1100元/亩,生产投入补偿500元/亩) |
(2) | 鱼塘 | 亩 | 2600 | 占地补偿1600元/亩(生产补偿1100元/亩,生产投入补偿500元/亩),设施费1000/亩 |
2 | 施工临时占用耕地 | 亩 | 1600 | 占地补偿1600/年(生产补偿1100元/亩,生产投入补偿500元/亩) |
3 | 施工影响土地(河口外) | 亩 | 1000 | 河口范围内不予赔偿 |
二 | 零星树木 | |||
1 | 树木(胸径10cm以上) | 棵 | 80 | |
2 | 树木(胸径5~10cm) | 棵 | 12 | |
3 | 树木(胸径5cm以下) | 棵 | 8 | |
4 | 果树(树龄三年以上且已挂过一年以上,或胸径10cm以上) | 棵 | 250 | |
5 | 果树(树龄三年以下) | 棵 | 10 | |
6 | 经济树木(胸径10cm以上) | 棵 | 250 | |
7 | 经济树木(胸径10cm以下) | 棵 | 10 | |
8 | 竹林 | m2 | 6 | |
9 | 花圃 | m2 | 16 | |
三 | 林木补偿 | |||
1 | 幼龄林 | hm2 | 38000 |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分别按补偿标准的2倍和3倍补偿;凡持有林木林权证的,补偿标准相应提高20%。 |
2 | 中龄林 | hm2 | 30000 | |
3 | 近熟林 | hm2 | 18000 | |
4 | 成熟林 | hm2 | 12000 | |
四 | 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 | |||
1 | 涵洞>0.5m | m | 2000 | |
2 | 涵洞≤0.5m | m | 1000 | |
3 | 管理界桩 | 个 | 500 | |
4 | 告示牌 | 块 | 500 | |
五 | 输变电设施 | 按审定价补偿 | ||
六 | 通讯设施 | 按审定价补偿 | ||
七 | 交通设施 | |||
1 | 水泥路 | m2 | 150 | |
2 | 公交站台 | m2 | 2000 | |
八 | 管线设施 | 按审定价补偿 | ||
九 | 其他专项设施 | |||
1 | 监控 | 个 | 200 | |
2 | 路灯 | 个 | 1000 | |
3 | 护栏 | m | 250 | |
4 | 铁丝网 | m | 25 | |
5 | 人渡 | 处 | 10000 | |
6 | 台阶 | m2 | 200 | |
十 | 房屋及附属设施 | 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